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工作原则……………………………………………………………5
1.4分类分级……………………………………………………………5
1.5适用范围……………………………………………………………8
1.6预案体系……………………………………………………………9
2. 应急组织体系……………………………………………… ……10
2.1应急领导小组 ……………………………………………………10
2.2日常管理机构 ……………………………………………………13
2.3应急工作组 ………………………………………………………14
2.4专家咨询组 ………………………………………………………17
2.5现场工作组 ………………………………………………………17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18
3. 运行机制 ……………………………………………………………19
3.1预测与预警 ………………………………………………………19
3.2应急处置 …………………………………………………………24
3.3恢复与重建 ………………………………………………………30
4. 应急保障 ……………………………………………………………32
4.1应急队伍保障 ……………………………………………………32
4.2 物资设备保障 ……………………………………………………32
4.3通信与信息保障 …………………………………………………33
4.4资金保障……………………………………………………………34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34
5. 监督管理 ………………………………………………………………35
5.1预案演练……………………………………………………………35
5.2宣传与培训…………………………………………………………35
5.3责任与奖惩…………………………………………………………35
6. 附则 ……………………………………………………………………36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36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36
6.3预案实施……………………………………………………………36
1 总 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快速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公路正常通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关于调整陕西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等有关行业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应急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1.4分类分级
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情况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等紧
急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二)公路行业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建设事故、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到公路通行等其它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涉及到公路通行等其它事件。
各类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事件情形
I级
特别 严重
红色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
导致重要设施设备功能丧失,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威胁桥梁、隧道结构安全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道路环境严重污染、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6)发生群体性事件,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
(7)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超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的;
(8)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II级
严重
橙色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桥梁隧道正常运营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7)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厅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III级
较重
黄色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6)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IV级
一般
蓝色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6)其他需要由县(市、区)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涉及跨地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省公路局负责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及需要省公路局提供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1.6 预案体系
省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省公路局应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由省公路局制订并公布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2、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各专项应急预案是省公路局应对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由省公路局制订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防汛抢险、安全保畅、超限检测站突发事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公路桥隧突发事件、重大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
3、市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市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由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公路局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省公路局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地方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 应急组织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
省公路局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公路局)、市级(市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县级(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三级应急机构组成。
省公路局应急管理机构是省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市、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完成省厅安排或省厅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省公路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应急工作、公路建设、公路安全、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和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综合计划处、资金管理处、公路养护处、农村公路处、路政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党委办公室、工会、路网调度中心、公路检测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1.1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1)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令。
(2)负责省公路局应急体系建设,审定省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3)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4)其它重大相关事项。
2.1.2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接受省交通运输厅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符合预警条件时,上报并经省交通运输厅确认后,决定启动或终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负责监管和督导地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超出省公路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援。
(5)当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机构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在省政府启动一、二级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时,按照统一要求负责与省政府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相对应的成员单位进行衔接联系,落实有关工作。在由省公路局牵头组织的行业应急事件处置中,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路应急情况下重大政务信息的处理。
路网调度中心:负责全局公路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
公路出行信息的采集、核实汇总、上报及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抢修钢桥架设,进行突发事件交通阻断时的路网调度、车辆绕行方案的指导实施。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
综合计划处:负责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设施损坏的抢修、加固、修复项目建设投资和应急处置资金计划安排。
公路养护处: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桥、险路、病隧和影响道路安全的地质、自然灾害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较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后道路抢修及修复工作。
农村公路处:负责农村公路危桥、险路、病隧和影响道路安全的地质、自然灾害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较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后道路抢修及修复工作。
资金管理处: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协调、安排与拨付。
路政管理处:因各类突发事件和水毁、雨、雪、雾、沙尘等自然灾害引起公路交通阻断时,负责与警方及时联系并积极协助指挥、疏导交通;配合进行交通管制。
质量安全处:负责路网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指导及抢修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公路应急工作的新闻报导及宣传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路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公路检测中心:负责公路应急抢险工程的质量及试验检测。
工会:负责慰问一线应急职工等相关工作。
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省公路局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设在省局路网调度中心,应急办主任由分管路网调度中心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路网调度中心、办公室、公路养护处、质量安全处、农村公路处负责人担任。
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公路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机构和各市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
(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地市级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6)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7)参与公路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
(8)根据地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9)负责督导省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0)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公路局相关处室组建。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要求负责与省政府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相应小组做好衔接协调和落实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启动的行业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时,具体负责工作:
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小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部门:党委办公室、公路养护处、质量安全处、农村公路处、路网调度中心
职 责:统一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上级和省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组
牵头部门:公路养护处、农村公路处
成员部门:综合计划处、质量安全处、路政管理处、公路检测中心
职 责:分为国省干线公路抢通组和农村公路抢通组两个小组。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负责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技术
方案的制订和现场抢通的组织指挥及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地市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地市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路网工程建设抢通组
牵头部门:质量安全处
职 责:负责路网建设工程应急抢通工作。
(4)道路保畅组
牵头部门:路政管理处
成员部门:公路养护处、质量安全处、农村公路处、路网调度中心
职 责:负责应急状态期间与交警部门的关系协调,参与组织现场交通管制,道路安全保畅的监督检查等。
(5)通信保障组
牵头部门:路网调度中心
成员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处
职 责:负责局总值班室管理;负责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障省公路局向地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下发应急工作的告知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相关公路出行信息。
(6)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成员部门:办公室
职 责: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7)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成员部门:办公室、综合计划处、资金管理处
职 责: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车辆调度、生活医疗用品、资金等及时供应和调配等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恢复重建小组
牵头部门:综合计划处
成员部门:资金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公路养护处、农村公路处
职 责:负责突发事件造成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9)总结评估小组
牵头部门: 路网调度中心
成员部门:公路养护处、质量安全处、农村公路处、专家咨询组
职 责: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由局路网中心负责组建并负责组织召集工作。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为:参与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地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
当现场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建时,省公路局按照省厅要求,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
当省政府其他部门统一组建现场工作组时,省公路局由养护、农村公路的局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工作组。
当现场工作组由省公路局组建时,按照以下原则组建:
(1)一般公路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商分管领导安排相关处室做好指导和安排。
(2)较重公路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商分管领导安排相关处室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3)严重公路突发事件,根据业务和实际情况,由分管公路养护、农村公路、路网建设的局领导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若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市,分别由包片领导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4)特别严重公路突发事件,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若发生因水毁、塌方等公路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下,由相应分管理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一次死亡3人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参与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市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当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3 运行机制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2)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
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
(4)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5)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
(6)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地点、传播渠道、当前食品安
全事件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
(8)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
(9)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
(10)其它需要公路交通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预警信息报告及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信息报告:
(1)要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预测预警信息应准确、及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省公路局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须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确定信息真实后,采取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告。
预警支持系统:
省公路局应急办建立省公路局各部门及地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建立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联合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3.1.3预警启动程序
I、Ⅱ级预警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或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发布,Ⅲ、IV级预警由设区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和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级、II级预警时,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应急处置程序。省公路局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除外,省公路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根据应急办的日常监测,对已引起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省交通运输厅认为需要省公路局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市级应急管理机构请求,需要省公路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指令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以上需要省公路局启动预警的情形,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应急办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组长正式签发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3)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单位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5)已经联合签发的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6)通信保障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7)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后勤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Ⅲ、IV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市、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特点,自行编制并报省公路局备案。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省公路局,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1.4预警终止程序
I级、II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时,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预警终止程序;
由省公路局牵头组织的突发事件预警降级或撤销时,省公路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交通运输厅上报预警终止文件,省公路局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级别下降,应急办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下一级预警涉及的市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
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办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5)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市、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设区市、县(市、区)要求进行编制;
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
3.2应急处置
3.2.1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负责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公路局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的配合与实施;设区市、县(区、市)政府负责Ⅲ、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的配合与实施。
特别重大事件(I级):对符合本预案1.4款的公路交通I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对符合本预案1.4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备案;由省交通运输厅指令省公路局负责的Ⅱ级突发事件,由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协助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较大事件(III级):符合1.4款的公路交通III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本级应急响应,同时报省公路局备案。
一般事件(IV级):符合1.4款的公路交通运输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本级应急响应,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所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3.2.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I、II级级响应时,执行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的应急响应程序;当省交通运输厅指令由省公路局负责处置或省公路局组织启动的应急响应事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1)由应急办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交通运输厅,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文件;
(3)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办和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2.2.款、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市、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实施相应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3.2.2.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信息报送与处理
建立部、省、市公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及联动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汇总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市、县发布,并提供全省相关突发事件信息。
严重及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地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路网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路网调度中心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公路交通管理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向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2.4信息发布与宣传
信息共享
(1)省公路局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负责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处理。
(2)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时提供各类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必要的基础数据。
(3)省公路局将核实后的信息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信息、新闻发布
(1)I、II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的发布程序。
(2)信息、新闻发布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
(3)涉外突发事件报请交通运输厅商省政府外事部门,统一组织宣传和报道。
(4)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应加强同新闻宣传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
3.2.5指挥与协调
1、路网协调与指挥机制
当发生III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路网调度中心和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各级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2、部门间协调机制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省公路局与公安、气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
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合调度指挥机制,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
3、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当现场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组建时,省公路局执行有关指令安排。当现场工作组由省公路局组建时,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4、应急物资调用和支援
当事发地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
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省公路局下达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准备工作。
5、跨地区支援
在省公路局协调下,建立跨地区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地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受援地方应当给予征用补偿。
6、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省公路局负责的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突发事件平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
(3)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政府安排,结合各自特点,自行编制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抚恤和补助
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
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2、救援救助
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3.2调查与评估
总结评估组具体负责由省公路局负责的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3.3.3补偿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3.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组负责组织由省公路局负责响应的恢复重建工作,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其它等级突发事件需要省公路局援助的,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向省公路局提出请求,应急办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报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援助,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
4 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1、省公路局按照“平急结合、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700人的“陕西省公路应急保障队伍”。
2、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负责组
建和完善各自应急保障队伍的日常管理,构建全省公路交通系统
应急保障队伍体系。
4.2 物资设备保障
4.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
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1、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2、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通信车、照明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4.2.2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4.2.2.1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全省公路的分布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运的时效性和覆盖区域的合理性,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地区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制订全省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规划,建立若干省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明确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物资配置标准,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经费。
4.2.2.2市、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已建成的机械化养护中心、道班以及已建立的应急保障基地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机械,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并对物资、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和补给,处于常备状态。
4.3通信与信息保障
1、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全省路网运行监测系统,“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2、突发事件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渠道主要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相关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4.4资金保障
1、省公路局应急办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2、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应急工作年度经费的计划和预算,并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资金的及时到位。
3、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 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省公路局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省、市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
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
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公路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组织更新修订1次。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专项预案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公路发〔2010〕323号)、《陕西省公路防讯抢险预案》(陕公路发〔2007〕31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公路局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规范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管理,提高公路抗御水毁和洪水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公路灾害、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公路安全通行,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境内的:
1.2.1由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要及时抢修、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2.2由各类突发洪水灾害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要省公路局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7-
1.2.3省交通运输厅部署的其他需要省公路局负责的防汛抢险应急行动。
1.3工作原则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挥领导全省的防汛抢险应急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信息的收集上报以及重大抢险任务的协调组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及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为所辖公路防汛抢险的责任主体;各市公路管理局及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为所辖公路防汛抢险的实施主体。
2、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2.1 一般性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导致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
2.2 较重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导致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地区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下、3人以上;虽未造成交通中断和人员伤亡,但影响范围广,引起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公众、媒体关注的。
2.3 严重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可能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
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本省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下、12小时以上时;或造成10人以下、5人以上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交通中断和人员伤亡,但影响范围广、引起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公众、媒体关注的。
2.4 特别严重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导致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或造成10人以上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3、专项防汛抢险应急领导小组
省公路局成立全省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专项领导小组和公路抢险工作机构(与总预案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相同),统一组织指挥全省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值班电话:029-88408778
4、预警预防
4.1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防汛抢险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4.1.1国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江河、洪水、洪涝灾害等预警信息。
4.1.2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1.3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等预警信息。
4,1,4地震部门发布的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预警信息。
4.1.5水利部门发布的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预警信息。
4.1.6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公路水毁灾害信息。
4.2预防及汛前检查
4.2.1 按照“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总体要求,强化防汛责任,加强防汛措施,科学指挥调度。
4.2.2 每年在主汛来临前半月,省、市、县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和养护单位要制定防汛抢险检查计划,对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路基构造物、房屋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危桥、险路、病隧等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对小桥、涵洞、排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的拥堵杂物要及时清理;对碍洪桥梁应落实应急预案,并告知当地政府及沿线群众;对于所辖公路易发生泥石流、滑坡体、塌方、落石、沉陷等以及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排24小时值守,并做好临时便道、便桥设计方案,一旦发生公路阻断,即可进行抢修;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路段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汛预案,施工人员居所要避开山洪和山体滑塌危险地段,施工材料堆放、施工便道安全防护措施等都要满足防汛要求,并加强对工程开挖边坡的监测,避免突发边坡坍塌事件;在河段施工的工程,要进行详细的防汛检查,施工人员食、宿应在安全地段安排,不得居住和河道内,施工设备不得停放在河道内。
5、防汛抢险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
5.1.1 对于公路预警预报信息,由带班局领导商分管领导安
排相关处室做好指导和处置。国省干线公路由分管养护的局领导安排公路养护处做好指导和处置,路网改造项目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局领导安排质量安全处做好指导和处置,农村公路由分管农村公路的局领导安排农村公路处做好指导和处置。
5.1.2 对于一般性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国省干线公路由分管养护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路网改造项目由由分管工程建设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农村公路由分管农村公路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地市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若涉及2个或2个以上地市,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分别由地市包片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地市组织指挥抢险。
5.1.3 对于较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国省干线公路由分管养护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路网改造项目由局总工带队到达现场,农村公路由分管农村公路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地市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若涉及2个或2个以上地市,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分别由地市包片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地市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5.1.4 对于严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5.1.5 对于特别严重公路水毁和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
作。
5.1.6 在上述突发事件中,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情况,由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抢险。
5.1.7 当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件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抢险。
5.1.8 当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省公路局按照省厅要求,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
5.1.9 对于一般性公路水毁突发事件和较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事发公路管理局组织应急保障队伍和辖区内应急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进行抢险;对于严重性公路水毁突发事件和特别严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当事发公路管理局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物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抢险时,由省公路局组织其他公路管理局应急队伍和机械设备跨区域进行支援。当需要架设战备钢桥时,由省公路局组织钢桥架设技术骨干,由事发公路管理局负责架设战备钢桥。
5.2现场处置
5.2.1公路水毁灾害发生后按照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及时上报,并报告拟采取的行动。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部署应急抢险行动。
5.2.2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加紧交通疏导、管制,及时进行路网交通流调度。
公路阻断后的车辆绕行(包括单向绕行),应选择路线较短、道路等级较高的路段,并由路段养护管理单位做好路段出入口道路绕行告示牌和指路标志,同时设立专人指挥;如绕行路线等级较低应对道路的平、纵、横技术指标,桥梁荷载进行迅速鉴定,对不能满足安全通行的应予整治和加固,或对绕行车辆予以限制;公路阻断后实施便道修建应本着安全、便捷、经济的原则进行,并具有一定的抗灾能力。所修便道尽可能在修复中利用;坚决杜绝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乱收车辆通行费。当阻断路段抢修(修复)满足正常通行时,应及时恢复交通并向社会公告路况信息。
5.2.3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加紧对受损公路进行抢修、加固,确保安全通行。
5.2.4设立应急信息通讯保障组,确保通讯、信息畅通,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突发事件处置及事态发展的信息,传达上级有关指令及处置措施。
5.2.5公路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通信方式主要为电话、传真、信息网络、应急移动电话等设备。如通信系统出现问题,由当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5.2.6根据当地实际和水毁灾害特点,明确动员范围、现场指挥机构、决策程序,在专业应急救助力量不足时,由当地公路交通部门报告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2.7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人员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
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5.2.8新闻发布应在公路保畅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公路防汛抢险应急的级别统一组织处置和对外发布。
5.2.9各县公路管理段辖区突发事件,只影响到本辖区内公路阻断由各单位处置,适时进行路网交通分流,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报送车辆绕行信息。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主要领导及人员须24小时开机,值班电话畅通,采用多种通讯方式,保证信息畅通和及时准确传递。
6.2队伍保障
6.2.1各级公路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点、线、面结合,根据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的专业需求,成立防汛抢险应急突击队、服务队。本着“平急结合”的原则,平时应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省公路局加强战备钢桥架设训练。各突击队应熟练掌握各种抢修机械、设备操作、维修和施工等基本技能,不断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6.2.2省公路局建立公路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省内有关公路工程、桥梁、隧道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省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与审查。
6.2.3市级及收费公路企业突击队,主要人员由公路管理单位路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企业等应急保障力量组成,具
有精良的配备和较强的机动性,负责辖区较大水毁灾害突发事件的抢险、救助。
6.2.4县级突击分队,由公路交通部门领导、路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养护中心(公司)及服务小分队组成,负责辖区巡查、一般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滞流车辆、人员的服务。
6.3机械设备保障
各级所有的车辆、机械设备均为处置防汛抢险应急事件调配使用的范畴,所有车辆、机械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其性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4物资保障
各级公路防汛抢险指挥机构应保持专用抢修物资充足储备,仓储合理布局。市、县公路交通部门和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工具。诸如编制袋、砂石料、铁丝、工业用盐、雷管炸药、锨镐等工具,雨衣、雨鞋等,加强物资管理,对易过期失效的物资应与有关单位做好预约,保持联系,保证所需物资随需随供。
6.5协作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和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应服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的指挥和调动,积极进行跨部门、跨地域的应急救援协作。按照统一部署,与公安、武警及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陕西省公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省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工作,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公路安全保畅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妥善地处置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提高各类情况下公路阻断、阻塞时的保畅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恢复公路安全通行,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挥领导全省公路的安全保畅应急工作;省公路局履行全省公路保畅应急工作监管职责,负责全省公路保畅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及监管,与邻省相关部门开展协调沟通工作,联合省级公安、交警部门启动或者终止跨地市的交通分流管制以及重大抢险任务的协调组织;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以及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为所辖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公路管理局及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为所辖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工作的实施主体。
1.2.2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建设、谁养管、谁保畅”的原则,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和收费公路企业负责所辖公路保畅应急方案的审批,保畅应急方案报备省公路局。如跨区域的保畅应急方案,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和收费公路企业应站在大公路、大交通的全局高度,积极主动,协商一致。必要时由省公路局审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安全保畅应急管理,或超出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省公路局负责处置的其它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工作。
1.4、保畅类型
1.4.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公路遭遇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冰雪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破坏而中断或阻塞交通的情况。
时期:汛期(4—10月份)、冰雪期(12月—3月份)、地震随时。
1.4.2设施损坏类
主要包括桥梁、隧道、涵洞、挡墙、高危边坡等公路设施发生坍塌、变形等重大破坏等突发事件而中断或阻塞交通的情况。
时期:汛期、春融期、交通事故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期。
1.4.3交通事故类
主要包括由于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中断情况。
时期:随时。
1.4.4保障配合类
主要包括为配合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阶段性、临时性政治、经济、军事等急需或重大节日而采取的交通保障应急行动。
时期:遇国家或地方政府重大活动、重大节日。
1.4.5施工保畅类
主要包括公路养护工程、路网改造、日常养护作业可能造成的公路中断或阻塞的情况。
时期:随时。
1.4.6收费站、治超站类
主要包括收费站、治超站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车辆拥堵滞留情况。
时期:随时。
1.4.7社会事件类
主要包括因各种原因聚众堵路封路等情况。
时期:随时。
1.5预警划分
公路安全保畅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
公路安全保畅预警级别的划分
预警
级别
保畅需求
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抢修预计时间(小时)
公路灾害突发事件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按交通中断时间区分)
特别
严重
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需要省上出面协调地方部门共同抢修救援,或省上需要组织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24~48
严重
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急需省上组织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12~24
较重
通行能力影响本市区以内,或需要市组织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8~12
一般
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以内,或急需县组织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
<8
一、国家、省政府发出的有关应急预警。
二、气象、地震、地质、洪水、冰雪、大雾、沙尘等自然灾害导致可能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附属物毁坏,交通阻断。
三、公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和交通设施出现突发毁坏事件,及公路修复、抢修、改建、大修出现道路交通阻断。收费站、治超站因管理或设施等原因造成的通行不畅。
四、重大交通事故及危险品运输及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或导致公路交通阻断。
五、因各种原因聚众封路堵路阻断公路交通的社会事件。
六、需要发出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2、专项安全保畅应急领导小组
2.1根据公路分级管理的特点,我省公路保畅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公路局),市级(市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局)、收费公路企业(两个集团公司及收费公路企业),县级(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公路管理段)三级保畅应急机构组成。
省级公路保畅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保畅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技术支持、信息集成与发布等工作。
市级公路交通保畅应急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保畅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包括抢险方案的制定;直属专业抢险突击队的组建;人员调度;机械、物资的调配等,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县级公路交通保畅应急机构具体承担公路保畅实施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2省公路局成立全省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专项领导小组(与总预案领导小组相同),统一组织指挥全省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处置工作。
2.3 部门分工
自然灾害类:公路养护处牵头负责,质量安全处、综合计划处等部门配合,做好自然灾害下公路灾害的预防、抢修和保畅工作。
设施损坏类:公路养护处牵头负责,质量安全处、路政管理处、综合计划处、公路检测中心等部门配合,做好公路设施的日
常检查检测以及设施的恢复完善等工作。
交通事故类:路政管理处牵头负责,公路养护处、质量安全处、路网调度中心等部门配合,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快速处理事案。建立路政与交警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
保障配合类:路网调度中心牵头负责,公路养护处、路政管理处等部门配合,做好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阶段性、临时性政治、经济、军事等急需或重大节日而采取的交通保障应急配合行动。
施工保畅类:公路养护处负责做好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路段的保畅工作。农村公路处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路段的保畅工作。质量安全处负责做好路网改造项目工程路段的保畅工作。公路养护处、路网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保畅工作。
收费站、治超站类:资金管理处负责做好收费站保畅工作,路政管理处负责做好治超站保畅工作。
社会事件类:路网调度中心牵头负责,路政管理处、公路养护处等部门配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地平息事态,恢复交通。
公路安全保畅应急值班电话:029-88408778
3、运行机制
3.1监控与预防
3.1.1自然灾害类监控与预防
根据不同类别事故类型对涉及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在危险源实时监控,及时收集相关预警信息,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1、气象灾害
监控:省公路局加强与省专业气象台合作,将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及大风、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等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领导、受影响区域的段、局等单位通知通报,有效做好防范工作。
预防措施:每年4月入汛前、10月入冬前督促各公路管理局、经营性收费企业按照应急管理的相关要求,排查并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使用的公路构造物,提前储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安排防汛、除雪安全保畅应急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订防汛抢险及除雪消冰等公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公路保障应急队伍随时待命。
2、地震灾害
监控: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救灾物资运输途径公路和配合要求。
预防措施:设置桥梁防震挡块,及时修复桥梁支座、伸缩缝等病害,制作交通管制标志等设施。
3、突发地质灾害
监控:加强对高危边坡的观测。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包括地质灾害发生事件、地点、强度、预计持
续时间、受影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等。
预防措施:建立高危边坡的动态观测档案,定期对边坡进行观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挡墙等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制作交通管制标志等设施。
4、洪水灾害
监控:加强与水文气象的密切联系,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洪水灾害信息,包括洪水的等级、发生原因、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需疏散(转移)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等。
预防措施:对桥梁桩基进行检查和防护,对临河挡墙等构造物进行定期检查,储备应急抢险物资。
3.1.2设施损坏类监控与预防
监控:路况巡查,桥隧检测报告,社会求助电话反馈信息等。包括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位置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想路线等。
预防措施:加快对危桥进行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联合执法、加强治超,加强路政管理力度,制订长大桥隧专项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对桥隧进行检查检测,建立桥隧管理系统。按照养护管理有关要求,对桥梁、隧道、涵洞等公路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1.3 交通事故类监控与预防
监控:公路沿线设施监控及路况巡查,社会求助电话反馈信息。
预防措施:加强路况巡查,完善交通标志,联警联勤,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加大治超、路政执法力度。
3.1.4 保障配合类监控与预防
监控:公路沿线设施监控及路况巡查,社会求助电话反馈等信息。
预防措施:提前制定保畅应急预案,遇重大保畅任务时,联合交警提前分流或进行交通管制。
3.1.5施工保畅类监控与预防
监控:路况巡查、社会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批评等。
预防措施:
1、地市公路交通部门和收费公路企业负责所辖公路保畅应急方案的审批,绕行方案等施工信息于开工前10日在省级新闻媒体和陕西省公路局信息网站上发布。
2、项目执行机构应在工程起讫点设立公示牌,标明工程概况、绕行方式、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等。完善绕行路线的指示标志,加强绕行路线的养护管理。
3、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施工保畅工作。
3.1.6 收费站、治超站类监控与预防
监控:社会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批评等。
预防措施:全开收费通道,收费设施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加大治超站点的管理,提高检测效率。
3.1.7社会事件类监控与预防
监控:路况巡查、政务信息等。
预防措施:关注事态发展,积极与当地政府、交警部门联系。
3.2信息报送与发布
按照总预案及信息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有效地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
3.3应急响应
3.3.1对于一般性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商分管领导安排相关处室做好指导和安排。
3.3.2对于较重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或虽未造成交通中断和人员伤亡,但影响范围广、引起公众媒体关注的;由带班局领导商分管领导安排相关处室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3.3.3 对于严重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或虽未造成交通中断和人员伤亡,但影响范围广、引起公众媒体关注的。若涉及地市少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根据业务和实际情况,由分管公路养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路网建设的局领导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若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市,分别由包片领导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3.3.4 对于特别严重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3.3.5 当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件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抢险。
3.3.6 若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保畅时,省公路局按照省厅要求,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
3.3.7 对于一般性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和较重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由事发公路管理局组织应急保障队伍和辖区内应急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进行抢险;对于严重性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和特别严重公路安全保畅应急事件,当事发公路管理局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物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抢险时,由省公路局组织其他公路管理局应急队伍和机械设备跨区域进行支援。当需要架设战备钢桥时,由省公路局组织钢桥架设技术骨干,由事发公路管理局负责架设战备钢桥。
3.4 现场处置
3.4.1 自然灾害类
1、按照信息报送程序上报水毁快报、冬季防滑保畅信息快报、路况信息快报等。
2、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及物资设备组织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交通管制,加强道路巡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3、高速公路按照“大雾少封路,雪天不封路”的要求,及
时对道路采取除雪消冰。根据路况和上级要求,采取分段通行、间断放行、绕道通行、引导通行、半幅双向通行等措施。普通干线公路要及时采取绕行等措施进行车辆分流。
4、封闭交通时,要提前制定好分流方案,设置标志,通过可变情报板、广播、电视、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清理滞留车辆。
5、对路基、桥涵、隧道、防护工程等进行详细检查,组织确定抢修方案,现场组织指导抢修工作。
6、必要时,组织架设战备钢桥。
3.4.2 设施损坏类
1、高速公路长大桥隧所在区域出现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大雾特别严重天气时,或接到大雾特别严重预警预报时,或出现100年一遇的洪水时,应发布通告,封闭桥隧,禁止社会车辆通行。
2、桥梁上及桥头两端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控制和疏导桥上交通,避免车辆密集停留在桥上车道。同时,尽快处理事故,放行滞留车辆。
3、隧道内发生危险品泄漏、或发生火灾、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封闭隧道,禁止社会车辆进入隧道,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尽快组织应急保障队伍和机械设备,进行救援抢险,及时恢复交通。
4、发生桥涵、挡墙、边坡垮塌破坏时,及时封闭交通,制定绕行方案和抢修方案,分流车辆,上报信息,调查分析事故原
因。
5、必要时,组织架设战备钢桥。
3.4.3 交通事故类
1、配合交警部门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对事故两端车辆进行管制,严格禁止车辆乱停、乱插。快速清除事故车辆,及早恢复交通。
2、交通事故严重时,或滞留车辆较多时,果断开辟高速公路中间分隔带,实行半幅双向通行,放行滞留车辆,减少车辆滞留压力。普通公路应及时采取绕行等措施进行分流。
3、迅速恢复受损路面和损坏设施。
3.4.4 保障配合类
准确掌握和了解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提前制订保障应急预案,提前对所经区域路线进行检查,安排抢险机械车辆及应急物资到指定位置备用,应急保障人员坚守岗位待命。配合交警部门,必要时迅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在要求的时段内提供安全快捷的通行条件。必要时,组织架设战备钢桥。
3.4.5 施工保畅类
1、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优化施工组织,工程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存堆放整齐有序。
2、当施工路段一旦由于施工、气候及其它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严重通行阻塞时,应立即停工疏导,恢复交通。
3、当遇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阶段性、临时性政治、经济、军事等急需交通保障或重大节日车流高峰时,应立即停工,保证
车辆安全通过。
4、因施工原因造成车辆等待30分钟时,应立即停工放行车辆。当因施工经常造成车辆等待40分钟时,应停工整顿。
3.4.6 收费站、治超站类
收费站:全部开通收费通道。重大节假日或车流高峰时,采取增加人工发卡收费等措施,提高车辆过站收费效率。因管理、设施等自身原因造成车辆交费等待10分钟时,应立即免费放行车辆。
治超站:加强管理,提高超限车辆检测效率。因管理、设施等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检测大量滞留时,应采取快速检测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3.4.7社会事件类
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安抚工作,避免事态激化升级。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不良分子的煽动、挑动等行为。配合交警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4、安全保畅应急保障
4.1 物资保障
1、依据已建成的机械化养护中心、道班储备包括编织袋、砂石料、水泥、铅丝、融雪剂、雨衣雨鞋、锨镐工具以及装载机、挖掘机等水毁抢险、除冰消雪应急物资和机械设备。
2、与当地政府、物资供销部门、社会运输部门签订协议。对易消耗的物资随时补给。如果发生大的突发事件,应急机械设备不足时,可以随时调用社会机械和车辆,用于应急救援。
4.2 队伍保障
1、各公路管理局均建立了以公路养护、路政管理队伍人员为基础,以专业公路养护工程企业队伍人员为补充若干个公路应急保障突击队和应急服务小分队。
2、由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公路管理局各80名共计320名公路职工组建的应急保障队伍,由省公路局统一调配和使用。
3、省公路局组建并培训由西安、渭南、安康公路管理局各10人的战备钢桥架设队伍。
4.3 通信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保畅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单位应采用手机、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通信方式,保证信息畅通和及时准确传递。在应急状态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电话畅通。
4.4 协作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部门和经营性收费企业应服从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的指挥和调动,积极进行跨部门、跨地域的应急救援协作。按照统一部署,与公安、武警及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陕西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路政治超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路政治超工作中的各类突发矛盾,确保路政治超工作顺利进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路政治超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路政治超工作联动机制,对强行闯站、聚众滋事、暴力抗法、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开展路政治超工作或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保证道路畅通以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维持执法现场秩序,确保路政治超工作有序进行,深入开展。
第二条 处理原则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现场执法与公路保畅两不误;控制事态,化解矛盾;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及时上报,真实准确。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为及时、妥善处理强化路政治超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确保路政治超执法工作稳步开展,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均应成立相应的路政治超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省公路局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路政治超工作副局长,执法总队领导1名
成 员:路政治超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市公路管理局分管路政治超的局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总队
办公室主任:执法总队负责人
办公室工作人员:执法总队各部门负责人、路政处全体工作人员。
(二)各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各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其他公路经营公司是所辖路段路政治超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均应依据本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预案,建立治超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动机制,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预案启动原则
(一)发生聚众闹事、无理取闹的事件。
(二)发生暴力抗拒超限超载检测管理的突发事件。
(三)发生盗抢或暴力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四)造成较大路产损坏拒不接受执法人员调查处理以及因恶劣天气影响正常治超检测的事件。
(五)其它紧急情况。
第五条 路政治超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省公路局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省公路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全面准确了解全省路政治超工作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路政治超工作形势,及时指导协调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3.开展路政治超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排除影响执法现场秩序的工作隐患。4.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厅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管理处)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及时建立完善本单位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处置组织机构。2.制定本单位各项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及保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3.定期开展路政治超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检查,组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执法现场秩序的隐患。4.负责本单位路政治超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公路经营公司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1.及时建立、完善本公司管辖道路的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2.制定本公司各项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及保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3.定期开展道路保畅工作检查,组织保畅预案演练,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道路畅通的隐患。定期开展路政治超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检查,组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执法现场秩序的隐患。4.负责本单位路政治超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公路的县交通运输局,普通干线公路的检测站、县公路段(路政大队),高速公路的管理所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1.及时建立完善本单位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2.制定本单位各项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保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3.定期开展所辖道路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检查,组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执法现场秩序的隐患。4.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和措施。5.负责本单位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和实施责任主体
路政治超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和程度共分为 4个等级。
(一)一级(Ⅰ级)事件
1.事件情况及程度
(1)车辆拒绝进站或流动超限检测,强行闯站,或者损坏路产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强行驶离,导致执法人员人身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车辆拒绝超限检测,占据车道,阻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或者损坏路产拒不接受现场调查,致使过往车辆通行受阻,普通干线公路滞留车辆在50辆以上,高速公路滞留车辆在100辆以上的;
(3)超限超载司机聚众滋事、无理取闹,故意扰乱检测工作秩序,辱骂、围攻治超执法人员,毁坏检测站设施,导致执法人员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发生盗抢或暴力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事件,造成路政装备及检测站设施遭到破坏,财产受到损失,损失在 20万元以上的;或导致执法人员伤亡的;
(5)发生自然灾害,治超检测中断,各单位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执法工作的。
2.处置分工
一级事件,普通干线公路由各市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由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路政大队)采取前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应在事发10分钟内所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经营集团公司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经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应在30分钟内向省公路局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情况。省公路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赴现场协调指导,并在30分钟内向省交通厅汇报。遇事件较为复杂、难以处理,事态可能会不断扩大时,应请求省交通运输厅帮助解决。
(二)二级(Ⅱ级)事件
1.事件情况及程度
(1)车辆拒绝进站或流动超限检测,强行闯站,或者损坏路产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强行驶离,导致执法人员严重受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
(2)车辆拒绝超限检测,占据车道,阻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或者损坏路产拒不接受现场调查,致使过往车辆通行受阻,普通干线公路滞留车辆在20辆以上,高速公路滞留车辆在20-100辆(含100辆);
(3)超限超载司机聚众滋事、无理取闹,故意扰乱检测工作秩序,辱骂、围攻治超工作人员,毁坏检测站设施,导致执法人员受重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20万元以内(含 20万元);
(4)发生盗抢或暴力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事件,造成检测站设施遭到破坏,财产受到损失,损失在 1-20万元以内;或导致执法人员受重伤;
(5)因恶劣天气,严重影响到车辆通行和超限检测工作。大雾,能见度≤50米;暴雨,风力≥6级,能见度≤100米;大雪或路面有 5厘米以上的积雪。
2.处置分工
二级事件,普通干线公路由检测站、县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由管理所采取前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应在事发10分钟内向所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经营集团公司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省公路局报告。省公路局接到报告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人员赴现场指导处理,并在60分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当事件较为复杂、难以处理,事态可能会不断扩大时,可请求省交通运输厅帮助解决。
(三)三级(Ⅲ级)事件
1.事件情况及程度
(1)车辆拒绝进站或流动超限检测,强行闯站,或者损坏路产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强行驶离,导致执法人员受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
(2)车辆拒绝超限检测,占据车道,阻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或者损坏路产拒不接受现场调查,致使过往车辆通行受阻,普通干线公路滞留车辆在10辆以上,高速公路滞留车辆在20辆以下的(含20辆);
(3)个别超限超载司机无理取闹,故意扰乱检测工作秩序,辱骂、攻击治超工作人员,毁坏检测站设施,导致执法人员受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
(4)发生盗抢或暴力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事件,造成检测站的设施遭到破坏,财产受到损失,损失在 1万元(含1万元)以下;或导致执法人员受轻伤;
(5)因恶劣天气,车辆通行和超限检测工作受到较大影响。中雾,50米 <能见度≤100米;大雨,100米 <能见度 ≤150米;中雪或路面积雪小于 5厘米;路面结冰。
2.处置分工
三级事件,干线公路由检测站、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由管理所采取前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应在事发 10分钟内分别向市公路管理局、市村公路管理处、公路经营分公司汇报情况。市公路管理局、市村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经营分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在 30分钟内向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进行汇报。当事件难以处理,事态可能会不断扩大时,可请求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帮助解决。
(四)四级(Ⅳ级)事件
1.事件情况及程度
(1)车辆拒绝进站或流动超限检测,强行闯站,或者损坏路产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导致过往车辆通行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堵车;
(2)个别超限超载司机无理取闹,故意扰乱检测工作秩序,辱骂治超工作人员;
(3)因恶劣天气,影响到车辆通行和正常超限检测工作。100米 <能见度≤200米;中雨或连续雨天;连续小雪或雨夹雪;路面开始结冰;
2.处置分工
四级事件,普通干线公路由检测站、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由管理所负责及时处理,并在10分钟内向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经营分公司进行汇报。当事件难以处理,事态可能会不断扩大时,可请求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公路经营分公司帮助解决。
第七条 前期处置
为了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前期处置工作由超限运输检测站、普通干线公路的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高速公路的管理所(路政中队)负责实施,同时视事件的严重程度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一)对暴力抗拒超限超载检测和路政案件的处理
1.当检测站或路政案件处理出现暴力抗法情况,如果暴力抗法人员少、规模小,执法人员应与驻站或当地警察携手处理,并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如果暴力抗法人数较多,执法人员与驻站或当地警察无法控制时,应当:一是组织执法人员与驻站及当地警察全力控制局面,避免事态扩大;二是立即向“110”和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同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执法人员对暴力抗拒超限超载检测管理及路政案件调查处理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由公安部门联合对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协调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扣证、扣车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对车辆拒绝检测强行闯站或拒不配合路政案件调查时的处理
1.当有车辆拒绝检测强行闯站或拒不配合路政案件调查而逃逸时,执法人员应及时避让,保护自身安全,严禁强行拦截或动用车辆追赶或堵截;
2.立即通知前方超限运输检测站、收费站,禁止闯站或逃逸车辆通行;
3.将闯站或逃逸车辆的车牌号、车型、闯站或逃逸时间等情况登记备案,列入路政治超“黑名单”,并协调由公安交警部门从严查处。
(三)对发生交通堵塞或车辆滞留严重的处理
1.当发生交通堵塞或车辆滞留情况时,检测站或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路政中队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路政治超执法人员与驻站公安、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及时疏导;
2.对故意造成交通堵塞或车辆滞留的,应通知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恶意滋事,聚众闹事的处理
1.对当地围观的群众,要及时劝告其离开执法现场,防止影响到车辆通行和正常的执法工作;
5.对个别恶意滋事、拒绝配合管理的司机,应通知并协助驻站公安和当地交警对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从严查处;
3.如果出现聚众闹事的情况,检测站或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路政中队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路政治超执法人员与驻站公安、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并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五)对发生盗抢或暴力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事件的处理
1.出现盗抢案件情况,检测站或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路政中队的负责人应组织人员保护执法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执法人员如果受到暴力侵害,检测站或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路政中队的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坚决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3.如出现人员受伤,检检测站或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大队、高速公路路政中队的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将伤员送到医院救治;
4.发生盗抢或暴力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治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六)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获取气象预报信息,提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做好应对各类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防雷、防冻、防滑、防水、防风、防沙尘等);
2.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引导车辆检测的设施,并与相关部门加强互相协调配合,避免超限超载车辆趁机闯站。若高速公路需要封闭道路,检测站应积极协调配合交警和路政部门实施道路封闭,并停止超限检测,做到与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步封闭,同步放行;
3.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执法人员尽量减少在户外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在冰、雪天气,还未封闭交通停止检测或准备恢复检测时,执法人员应及时清除检测站站区的冰、雪,并铺洒防滑料,或采取其它措施,对站区道路进行防滑处理。
第八条 值班规定
各级管理部门要实行路政治超工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包括手机)必须全天 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必须全天 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的手机必须全天 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单位路政治超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应按规定处理,做好记录。记录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情况、采取的措施、报告时间、上级指示(命令)、落实情况、处置情况等。
第九条 应急解除
应急结束后,突发性事件发生地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处置组织机构应就事故过程进行调查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相应的组织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及对策,应吸取的教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及进一步做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责任追究
各级管理部门要健全路政治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相应的演练,保证人员、设备就位,确保达到随时启动、控
制事态、解决问题的要求。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根据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
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1.2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并根据以下应急预案精神,编制本预案。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
(3)《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8月28日发布);
(4)《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6月15日征求意见稿)。
(5)《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6月15日征求意见稿)。
1.3事故分级
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列入我省基本建设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加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事故和一般(Ⅳ级)事故。事故等级确定标准见表1。
表1 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事故级别
死亡失踪人数
涉险人数
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
经济损失(万元)
特别重大(Ⅰ级)
30及以上
3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重大(Ⅱ级)
10-29
10-29
50-99
5000-10000之间
较大(Ⅲ级)
3-9
3-9
10-49
1000-5000之间
一般(Ⅳ级)
1-2
1-2
1-9
1000以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陕西省境内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故、涉及跨市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以及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指令处置的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
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陕西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国省普通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现场救援工作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依法指挥事故救援,组织、参与调查处理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积极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为主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6工作机制
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省公路局对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公路局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公路局)、地方部门级(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级(各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共同组成。组织体系构成见图1:
图1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应急领导小组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安排或指令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省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计划处、资金管理处、公路养护处、农村公路处、路政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党委办公室、路网调度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接受省交通运输厅指令负责的Ⅱ级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生
产安全事故符合Ⅱ级预警条件时,上报并经省交通运输厅确认后,决定启动或终止Ⅱ级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负责监管和督导地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超出省公路局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上报请求支援;
(5)当事故应急处置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机构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督办工作。
综合计划处: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计划安排。
资金管理处: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应急处置资金的协调、安排与拨付。
公路养护处: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的现场组工作,指导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公路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的现场组工作,指导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路政管理处:因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引起公路交通阻断时,负责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联系并积极协助指挥、疏导交通;配合进行交通管制。
质量安全处: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的现场组工作,指导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Ⅱ级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技术支持。
党委办公室:负责省公路局采取应急行动时的新闻报导及宣传工作。
路网调度中心:负责指导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钢桥架设,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交通阻断时的路网调度、车辆绕行方案的确定和实施。随时掌握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及时呈送应急领导小组。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省公路局采取应急行动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省公路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做好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2.1.3 应急协作部门
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Ⅱ级事故应急响应中,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特征,在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水利、气象、国土、环保、地震等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武警交通部队作为国家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地方部门级应急组织机构
地方部门级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组成本级交通应急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地方各级交通应急组织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应急组织机构的部署和要求,拟定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应急组织机构报告;指挥、协调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指导、督促本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并实施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2.3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普
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各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的先期应急处置,配合本地应急组织机构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开展应急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
2.3.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本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和人员,听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向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开展应急总结及组织恢复重建工作。
2.3.2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有针对性和衔接性的本合同段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建立本合同段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每年组织本合同段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请求;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和恢复重建工作。
2.3.3项目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参与项目的应急演练,对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包括现场处置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开展日常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到位以及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情况,参与建设、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
3预警预测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由其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发布。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单位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做出相应预测。
3.1预警分级
可预警的自然灾害类交通运输预警级别按事件对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应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划分标准执行《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预警分级标准。
安全事故类预警不设定级别。根据已发生的或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预测对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向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工作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各种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在恢复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监理单位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督促。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桥梁、隧道以及存在潜在危险作业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存在有害气体突出的施工环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监控,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应急响应
4.1.1事故信息报送
1、报送要求
发生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中相关报送时限的要求,准确、及时地将事故信息报送至建设单位、具有项目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应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有关要求和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信息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监理单位等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关;
(3)工程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1.2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IV四级,具体等级划分情况见表2。
表2 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响应级别
对应的自然灾害类预警级别
事故发生后可能后果
Ⅰ级
Ⅰ级
死亡(失踪)30人及以上; 涉险30人及以上; 可能造成100人及以上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10000万元及以上。
Ⅱ级
Ⅱ级
死亡(失踪)10-29人; 涉险10-29人; 可能造成50-99人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
Ⅲ级
Ⅲ级
死亡(失踪)3-9人; 涉险3-9人;可能造成10-49人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
IV级
IV级
死亡(失踪)1-2人; 涉险1-2人; 可能造成1-9人重伤(或急性中毒); 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Ⅱ级(省级,下同)应急响应,事发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事发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配合。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Ⅲ、Ⅳ级(市、县级,下同)应急响应,具体的响应程序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Ⅱ级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在启动和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 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工作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满足Ⅱ级应急响应的,或者接到上级领导部门指令处理的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签发启动指令并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通知事发地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并根据事故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以及协调专业队伍;各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工作机构24小时值班,由事发地市级应急工作机构直接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情况紧急时应随时上报;
(5)应急工作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应急处置
4.2.1 处置原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2 应急处置程序
(1)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现场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情况。
(2)发生一次死亡(失踪)3-9人或10-49人遇险事故,省公路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成员及应急工作机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配合处置。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或50人(含50人)以上遇险事故,省公路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及应急工作机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3)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以及本部门工作职责,会
同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各级负有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和减少财产损失、维持应急管理的工作秩序,以及防止由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其他次生及衍生事故的发生。
4.2.3新闻发布
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省级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由省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负责。
4.3应急响应终止
Ⅱ级应急响应满足终止条件时,由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并由省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组织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等)已经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3.1善后处置
1、社会救助
(1)事发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对因参加事故应急处理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
(2)依据相关规定,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2、安抚家属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人员及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抚、抚恤及善后处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配合为主,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3、物资征用补偿
(1)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物资征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2)对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在调集、征用后被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或补助。
4.3.2事故调查分析与总结评估
1、事故调查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依托技术专家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查明技术方面的事故原因,估算工程损失情况,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相关专业信息,为工程恢复重建提供技术储备。
2、总结评估
本预案所涉及的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相关参与单位应分别编写应急工作总结和事故应急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工作改进建议,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评估内容包括: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事故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危机公关能力、恢复重建能力;总结事故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
省级应急运行机制流程,详见图2:
图2 陕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Ⅱ级事故应急运行机制流程图
5 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建立由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建设项目等四个层面组成的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
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5.2 财力保障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和培训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
6.2预案演练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地工程项目制定应急
演练计划。项目参建单位根据事故预防重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6.3 责任与奖惩
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预案管理与更新
6.4.1预案备案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及时向省公路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预案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备案。
陕西省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全省公路桥隧运营安全,有效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桥梁、隧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坍塌,并在隐患和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能够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及时排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公路桥隧管理养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三个服务”理念为指导,贯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桥隧养护工作方针,建立机构健全、组织严密、准备充分、信息准确畅通、反应迅速、配合密切、运转协调顺畅、处置快速、战斗有力的公路桥隧应急系统,将突发事件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桥隧运营安全。
二、工作原则
公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公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隐患或事故发生后,按照“先交通管制,后紧急处置”和“突出处置,兼顾畅通”的原则,尽快分析事故原因,合理确定处置方案,快速组织实施,科学管制
交通,开辟通行便道(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负责全省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以及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是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公路桥隧管养单位为所辖公路桥隧突发应急处置的实施主体。
(二)省公路局成立陕西省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路局局长担任,主管应急工作、公路建设、公路安全、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和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综合计划处、资金管理处、公路养护处、农村公路处、路政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党委办公室、工会、纪检监察室、路网调度中心、公路检测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省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根据需要与省厅、交通部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公路养护处,主任由分管公路养护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路网调度中心、办公室、公路养护处、质量安全处、农村公路处、公路检测中心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督促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公路桥隧检查信息;协调各成员
部门和单位应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公路桥隧安全隐患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指导全省公路桥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以及公路桥隧的抢险修复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物资和人员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成员由检测单位、设计院(所)、桥隧施工企业和公路管理机构等单位桥隧设计、施工、检测和养护方面专家组成。
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参加省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四)各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所辖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
(五)公路桥隧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如有必要,省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提请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协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各公路桥隧管养单位要加强对所辖公路桥隧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各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公路桥隧养护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桥隧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及时更新桥隧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隧技术档案真实完整,为公路桥隧日常养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桥隧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确保系统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1.对公路桥隧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
2.对暴雨、冰雪、山洪、滑坡、浓雾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公路桥隧安全事故及其抢险救援情况进行监控;
3.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一旦发现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将事件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并逐级报告上一级指挥机构;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视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公路桥隧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
桥隧损毁造成中断交通,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
2. 重大事件
大型、特大型桥隧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隧安全的。
3.较大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中规定以外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隧安全的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
农村公路桥隧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隧安全的突发事件。
(二)预案启动
1.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或指令省公路局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
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备案;由省交通运输厅指令省公路局负责的Ⅱ级突发事件,由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收费公路经营公司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并报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
4.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报市级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同时报所在市级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所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三)响应程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桥隧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等工作。
当本预案中的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政府和交通部报告,发布预警等级预报,并迅速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在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省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上报有关信息。组织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市级应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用跨市区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第五条公路桥隧事故级别的划分,各级公路桥隧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公路桥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预警信息,按照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
各级公路桥隧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后,立即向上级公路桥隧应急机构报告。对于一级公路桥隧事件,各级公路桥隧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五) 新闻发布
公路桥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应急指挥机构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解除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后,由公路桥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如交通管制等)。
(二)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
1.事故发生后,由当地或者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调查报告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桥隧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造成的损失、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
3.交通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4.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国家、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公路桥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提供各种记录。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省应急领导小组、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值班
电话必须保证畅通,省公路局、各设区市交通局、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和公路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采用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通讯联系方式,保证信息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应急实施单位应按点、线、面并结合行业实际,成立一组或多组应急突击队、抢险队、服务队,救援队,加强培训和演练,使之成为可靠的人力保障。
(三)机械保障
各应急实施单位的所有车辆、机械均为处置应急事件的调配车辆、机械,所有车辆、机械必须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性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还应根据各自实际,配备吊车、装载机等特种机械。
(四)物资保障
各应急实施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购买、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对一些失效、过期、不足的物资及时补换和充实,并与物资供应部门保持联系,保证应急物资随需随供。
(五)运力保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本地运力储备与管理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响应。
(六)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到位,
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落实抢险和修复资金。
(七)协作保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应服从省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调动命令,跨部门、跨地域进行应急协作援助。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团结协作,并肩完成任务。
省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应急工作成效。
陕西省公路局
重大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重大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及时处置,排除险情,保障公路安全通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我省境内各类突发事件在春节、五一、清明、端午、国庆、中秋、元旦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引起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出现的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要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修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节假日道路畅通的应急行动。
第四条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紧密协作、资源共享。
第五条 突发事件类型
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公路遭遇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冰雪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破坏而中断或阻塞交通的情况。
2、设施损坏类
主要包括桥梁、隧道、涵洞、挡墙、高危边坡等公路设施发生坍塌、变形等重大破坏等突发事件而中断或阻塞交通的情况。
3、交通事故类
主要包括由于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中断情况。
4、施工保畅类
主要包括公路养护工程、路网改造、日常养护作业可能造成的公路中断或阻塞的情况。
5、收费站、治超站类
主要包括收费站、治超站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车辆拥堵滞留情况。
6、社会事件类
主要包括因各种原因聚众堵路封路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
第六条 领导机构
省公路局成立全省重大节假日公路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指挥全省公路重大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万振江
副组长:马云祥 舒 森
成 员:公路养护处、农村公路处、质量安全处、路政管理处、路网调度中心部门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路网调度中心,主任由马云祥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由路网调度中心主任担任。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重大节假日前突发事件的预防及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后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职责与分工
自然灾害类:公路养护处牵头负责,质量安全处、综合计划处等部门配合,做好自然灾害下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设施损坏类:公路养护处牵头负责,质量安全处、路政管理处、综合计划处、公路检测中心等部门配合,做好公路设施的检查检测以及设施的恢复完善等工作。
交通事故类:路政管理处牵头负责,公路养护处、质量安全处、路网调度中心等部门配合,加大路政巡查力度,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快速处理事案。
施工保畅类:公路养护处负责做好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路段的保畅工作。农村公路处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路段的保畅工作。质量安全处负责做好路网改造项目工程路段的保畅工作。公路养护处、路网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保畅
工作。
治超站类:路政管理处负责做好治超站应急保畅工作。
社会事件类:路网调度中心牵头负责,路政管理处、公路养护处等部门配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交警部门,最大限度地平息事态,恢复交通。
第八条 高速集团、交建集团、宝汉公司及各经营性公路收费公司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三、重大节假日应急防范
第九条 省公路局办公室安排节日期间局领导带班和处长值班,相关业务处室要安排部门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外出,确保通讯畅通。省公路局有关部门要安排各基层单位做好养护、路政巡查,排查桥梁、隧道、收费站等安全隐患,对养护施工以及应急保畅、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带班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提出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局值班室向各单位预警预报节假日期间天气情况。春节、国庆长假前两周内,省局领导包片对各地市公路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安排部署和指导安全应急工作。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省公路局按照朝九晚五制度向省厅、部路网中心“零”报告路况信息,发生突发事件时加密上报相关信
息。对路网运行情况进行日汇总,节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汇总上报节假日期间路网整体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制订完善各类可能造成交通拥堵阻塞应急预案,高速公路要制定节假日期间小车免费通行应急预案,建立重大节假日应急领导机构,在重要路段安排清障车辆。对桥梁、隧道、收费站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损坏部位及时进行修复,向社会公布求助救援电话。应急队伍和服务小分队随时待命,防汛、除雪、清障等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充足,满足应急处置要求。节假日前一周内向省公路局值班室上报本单位领导带班和值班安排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养护路政巡查,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危化品车辆和客车超员的检查力度,各收费站要全部开放收费通道,保证车辆快速安全通过收费站。加强对养护施工项目的管理,节日期间一律禁止占道施工,必要时停止施工,确保道路通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朝九晚五制度向省公路局“零”上报路况信息,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加密上报相关信息。利用收费站、可变情报板、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省公路局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提前做好
相应响应等级的准备工作。待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启动预警后,全力做好协助实施工作。同时,对由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启动的预警事件,做好相关指导、督办工作。按照《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4中描述的事件级别进行如下处置:
(一) 四级响应
处置要求: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由公路养护处做好指导督办;路网改造项目由质量安全处做好指导督办,农村公路由农村公路处做好指导督办。必要时处室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指导督办工作。
(二)三级响应
处置要求:由包片联系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到达现场,协助事发公路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抢险工作。
(三)二级响应
处置要求: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由分管养护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指导抢险抢通,路网改造项目由分管路网建设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指导抢险抢通,农村公路由分管农村公路的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地市组织指导抢险抢通工作。
若涉及2个或2个以上地市,由地市包片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地市组织指导抢险抢通工作。
(四)一级响应
处置要求:由省公路局主要领导带队,相关领导及处室负责人一起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抢通工作。
(五)特殊情况
在上述突发事件中,一旦国省干线公路发生因公路突发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下、高速公路一次死亡10人以下事件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省公路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抢险。
一旦国省干线公路发生因突发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高速公路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件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省公路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抢险。
(六)当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省公路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
第十四条 当发生一般性公路突发事件时,事发点的公路管理单位要按照省公路局要求,快速反应,尽快处置,恢复交通。
当发生严重公路突发事件时,要求事发点的公路管理单位局级领导到达现场,与省局领导共同组织抢险,恢复交通。
当发生严重公路突发事件时,要求事发点的公路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到达现场,与省公路局领导同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险,配合交警部门紧急求援,快速处置,及时清障,服务小分队为受阻司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即时动态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当发生特别严重公路突发事件时,要求事发点的公路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到达现场,与省局领导配合当地政府紧急开展救援抢险,必要时省局抽调其他地市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设备进行援助,服务小分队为受阻司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即时动态向社会公众
发布信息。
在上述突发事件中,一旦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求事发点的公路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到达现场,与省局领导配合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把搜救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全力开展生命搜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要求,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进行应急抢险处置,恢复交通。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陕西省公路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