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路局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根据《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省公路局机关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省公路局名义召开需要安排经费的各类全省性、专业性会议(含研讨会、工作会、现场会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除全省公路工作会议和省公路局承办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属三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均属四类会议。局机关会议承办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应坚持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局会议实行审批制度。以省公路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都应按局规定进行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经审批同意召开的会议,方能编制经费预算,申请会议经费,办理费用核销手续。
第五条 会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根据审批的预算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第二章 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会议经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设备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现场观摩、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之间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由其单位报销。
第七条 会议预算定额包括会议规模、会期、参会人数、组织方式等业务定额和经费综合定额。各项定额标准如下:
(一)经费定额。经费支出按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经费开支的上限,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二)会期标准:
1、三类会议:以省公路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召开的各类现场会、公路建设观摩交流会等全省性行业会议不超过 1 天。
2、四类会议:以省公路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业务研讨会、交流会、观摩会等其他专业性会议不超过 2 天。上述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 1 天。
(三)会议规模标准
1、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 150 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 5%以内。
2、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 50 人。
(四)会议组织方式
1、全省性公路工作会议、现场交流观摩等会议原则上采用集中参会方式;
2、其他业务性工作会议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省公路局视频会议室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
3、省公路局召开全省性公路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除现场交流观摩等特殊要求的会议外,其他业务性会议原则上在局内部会议室召开。西安地区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不安排住宿。 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或在部门内部召开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第八条 会议经费预算管理的部门责任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统筹负责以省公路局名义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省公路局组织召开的行业性重要会议。负责审核会议承办部门会议规模、天数、人数等基本标准。
2、资金管理处负责核定全局各类会议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3、会议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承办业务会议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第九条 会议经费预算编制。每年第 4 季度,根据局机关预算编制的总体安排,各业务部门结合下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年度业务会议经费预算草案,报局办公室。
第十条 会议经费预算的审核。
1、局办公室根据下年度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安排情况,统筹全局各类会议,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会议预算,提出下年度局拟组织的会议清单,核定会议内容、会议规模、会议人数和会议组织方式。
2、资金管理处根据会议预算定额审核并核定局办公室提交的会议经费,编制完成省公路局会议经费总预算。经局审定后列入机关年度经费预算计划。
第十一条 会议经费预算的执行
1、资金管理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经费预算的批复情况,分解各部门会议经费。
2、会议承办部门根据批复的经费预算,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局申请召开会议。
3、会议经局审定通过后,会议承办部门根据会议组织情况和调整因素编制最终会议预算,经资金管理处复核后执行。
第三章 会议经费的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经费列入机关年度支出预算。全局性、行业性工作会议、工程建设现场会、推进会等大型会议按照经费预算项目管理,其他专业性业务会议列入承办部门公用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议承办部门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审批件、预算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四 条会议费用报销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省公路局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按照协议价格结算。
第十五条 会议承办部门严禁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公路行业内各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和有经济往来的单位转嫁或摊派;严禁以召开会议名义套用资金,设立“小金库”。
第十六条 下列违反规定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资金管理处不予报销:
(一)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
(二)会议安排高档套房,配发洗漱用品;
(三)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高档菜肴、烟酒、水果;
(四)会场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
(五)组织会议代表旅游、与会议无关的参观,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使用会议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发放纪念品。
(七)会议经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费用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章 会议经费公示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处应做好会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在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中详细分析预算年度内会议经费的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局审计处应建立对局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情况;
(二)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情况;
(三)会议经费报销、支付情况;
(四)会期、规模等执行情况和会议场所安排情况;
(五)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经费情况;
(六)年度决算报告反映本部门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
(七)会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资金管理处应拒绝核销相关费用:
(一)未经批准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经费或增加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局会议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根据上级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路局机关各部门、办事机构。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公路局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局资金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