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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公路管理局普通干线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作者:保通处    来源:陕西省公路局    发表日期:2018-11-01 15:35    浏览次数: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我市境内干线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保障工作,快速有效应对洪水、大雨对公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及时抢修公路水毁,提高公路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公路灾害、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按照辖区地方政府防汛抢险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应急工作。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

1.3.1由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国省干线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要及时抢修、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洪水灾害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要市公路局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3.3由突发大雨灾害造成道路通行受阻,需要市公路局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3.4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需要市公路局负责的防汛抢险应急行动。

1.4  公路防汛抢险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1.4.1一般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导致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

1.4.2较重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导致交通中断,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地区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下、3人以上;虽未造成交通中断和人员伤亡,但影响范围广,引起各级政府和公众、媒体关注的。

1.4.3严重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可能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下、12小时以上时;或造成10人以下、5人以上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交通中断和人员伤亡,但影响范围广、引起各级政府和公众、媒体关注的。

1.4.4特别严重公路水毁应急事件,主要指因水毁等灾害导致公路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市,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或造成10人以上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2、应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应急组织体系。我局干线公路防汛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公路管理局和局属各单位、项目办及各道班、超限检测站、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机构组成。

2.2组织职能。安康公路管理局是全市干线公路防汛工作指挥和协调机构。局属各单位、项目办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应急抢险的组织实施。各道班、超限检测站、施工单位按照本单位和项目办的指令和要求及时就地实施防汛抢险和救援服务。

2.3 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安康公路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局属各单位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发生公路水毁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快速反应、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主动、及时有效的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服务。

2.4 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安康公路管理局成立干线公路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成人员为:

  长:唐新成

副组长:孔忠录 崔世富 周云举 柯小平 王永祥

  员:李  顺 柴兴成 刘成颖 贺晓山 刘新文

        张辉青 李文斌 戴小平 王贤良 陈贵黎

徐子健 李俊平 曹咏梅 杨 

2.5值班电话。市局防汛抢险应急值班电话:0915-3330000

2.6工作职责。市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防汛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干线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制定我局公路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演练和实施,决定启动和终止抢险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服务行动。领导和决定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2.7 防汛应急协调机制。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及时向省局、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公路水毁、雨情、水情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市局根据防汛应急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应急准备

3.1 预警信息。公路防汛抢险预警信息包括:

3.1.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江河、洪水、洪涝灾害等预警信息。

3.1.2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1.3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雨、暴雨等预警信息。

3.1.4地震部门发布的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预警信息。

3.1.5水利部门发布的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预警信息。

3.1.6公路管理机构监测的公路水毁灾害信息。

3.2 隐患检查。按照“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总体要求,强化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措施,科学指挥调度。

3.2.1入汛前,市公路局对防汛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局属各单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路基构造物、房屋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危桥、险路、病隧和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塌方、落石、沉陷等灾害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时进行抢修;清理疏通桥梁、涵洞、排水沟、边沟等排水设施;对碍洪桥梁应落实应急预案,并告知当地政府及沿线群众;正在施工的工程路段施工单位要制定防汛预案,施工人员居所、施工材料物资堆放、施工机械停放要避开河道、山洪和山体滑塌危险地段,并加强对工程开挖边坡的监测,避免突发边坡坍塌事件。

    3.3 物资设备储备。入汛前,局属各单位按照自备和约定配备的方式储备公路防汛常用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包括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平板拖车、运输车辆、移动式照明灯、砂石料、编织袋、木材、铁丝、钢筋等(应急物资设备另册登记)。防汛期间,各种物资随使用随补充,满足抢险需要。

    3.4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局属各单位从机关和一线抽调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男性职工组建防汛应急抢险突击队(应急保障队伍名单另册)。开展突击队员作风纪律整顿和救援知识培训,提高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4、应急响应

4.1 信息处置。公路预警预报信息由值班人员报告带班局领导予以处置。

4.2公路水毁应急响应。公路水毁按照等级划分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4.2.1一般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分管养护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有关单位指挥抢险工作。若涉及2个或2个以上县区的,由包抓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有关单位指挥抢险工作。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上报和发布水毁灾情和路况信息,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抢修。

4.2.2较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分管养护局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指挥抢险工作。若涉及2个或2个以上县区的,由包抓领导带队到达现场,协助有关单位指挥抢险工作。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上报和发布水毁灾情和路况信息;做好路网监测工作;提供水毁抢险技术支持,指派专家组现场制定抢险保通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的抢险工作。

4.2.3严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上报和发布水毁灾情和路况信息;做好路网监测工作,必要时制订和发布车辆绕行方案;提供水毁抢险技术支持,指派专家组现场制定抢险保通方案;安排路政人员驻守水毁路段疏导交通;做好抢险的外部环境保障工作;选派工作组现场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的抢险工作。

4.2.4特别严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上报和发布水毁灾情和路况信息;做好路网监测工作,必要时制订和发布车辆绕行方案;提供水毁抢险技术支持,指派专家组现场制定抢险保通方案;协调交警等部门做好水毁路段交通管制和抢险的外部环境保障工作;必要时,提请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和援助;选派工作组现场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的抢险工作。

4.2.5在上述突发事件中,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情况,由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抢险。

4.2.6当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件时,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抢险。

4.2.7一般性公路水毁突发事件和较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单位组织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物资、机械设备进行抢险。严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和特别严重公路水毁突发事件,当事发地所在单位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物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由市公路局组织其他县段应急队伍和机械设备协助。当需要架设战备钢桥时,由市公路局组织钢桥架设保障队伍负责抢修。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市局和局属各单位应急机构主要领导、工作人员及应急保障队伍队员须24小时开机,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采用多种通讯方式,保证信息畅通和及时准确传递。严禁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或人、机分离。

5.2技术保障。市局选调公路养护管理业务娴熟、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组成专家组,为防汛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3协作保障。市局和局属各单位服从所在地政府的指挥和调动,开展跨部门、跨地域的应急救援协作。按照统一部署,与公安、武警及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6、应急工作纪律

6.1组织纪律。公路防汛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6.2应急值班。市局和局属各单位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送应急信息。

6.3责任追究。在抢险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市局给予行政处分:

6.3.1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度或拒不执行命令的;

6.3.2值班时间离岗、脱岗、玩忽职守,延误抢险战机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6.3.3公路安全保畅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

6.3.4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6.4在公路防汛抢险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工作要求

    7.1科学防治。防汛抢险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律,不得盲目指挥、操作,避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不必要的损失。

7.2组织管理。抢险应急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负责,果断决策,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7.3联勤联动。局属各单位应与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应急联动,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8、附则

8.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安康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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