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快速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及时恢复公路正常通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商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公路应急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1.4分类分级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情况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等紧急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二)公路行业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建设事故、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到公路通行等其它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到公路通行等其它事件。
各类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
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
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公路突发事件级别
预警 级别 |
级 别 描 述 |
颜 色 标 示 |
事件情形 |
Ⅰ级 |
特 别 严 重 |
红
色 |
(1)因突发事件导治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 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 l00人以上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l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道路环境严重污染、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5)发生群体性事件,阻断国省干线公路8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超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的; (7)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Ⅱ 级 |
严 重 |
橙
色 |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 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桥梁隧道正常运营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运运输(营运车辆)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4)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人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球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6)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厅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Ⅲ 级 |
较 重 |
黄
色 |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上的; (2)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4)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5) 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IV 级 |
一 般 |
蓝
色 |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3)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4)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5)其他需要由县(市、区)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涉及跨区、县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区、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市交通运输局责成的,需要商洛公路管理局负责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及需要商洛公路管理局提供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1.6预案体系
商洛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6.1市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商洛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和总体预案,是市公路局应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由市公路局制订并公布实施,报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1.6.2市公路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各专项应急预案是市公路局应对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商洛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由市公路局制订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防汛抢险、安全保畅、路面治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公路桥隧突发事件、重大节假日突发事件等方面,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修订。
1.6.3区、县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区、县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由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市公路局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市公路局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市公路局备案。
应急组织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
市公路局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商洛公路管理局)和区、县级(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二级应急机构组成。
市公路局应急管理机构是市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区、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市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市公路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应急工作、公路建设、公路安全、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和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划统计科、养护科、农管处、工程科、路政科、财务科、审计科、质量安全科、路网信息科、党群办公室、纪委、工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1.1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1)在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令。
(2)负责市公路局应急体系建设,审定市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3)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4)其它重大相关事项。
2.1.2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完成省公路局安排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符合预警条件时,上报并经市交通运输局确认后,决定启动或终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统一领导全市公路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负责监管和督导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超出市公路局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上报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援。
(5)当突发事件由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在省公路局或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时,按照统一要求,负责与省公路局或市政府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相对应的成员单位进行衔接联系,落实有关工作。在由市公路局牵头组织的行业应急事件处置中,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路网信息科:负责全局公路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公路出行信息的采集、核实汇总、上报及发布工作;及时组织突发事件交通阻断时的路网调度、车辆绕行方案的指导实施;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公路应急情况下重大政务信息的处理。
计划统计科:负责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设施损坏的抢修、加固、修复项目建设投资和应急处置资金筹措。
养护科: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桥、险路、病隧和影响道路安全的地质、自然灾害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后道路抢修及修复工作。
农管处:负责农村公路危桥、险路、病隧和影响道路安全的地质、自然灾害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较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后道路抢修及修复工作。
财务科: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协调、安排与拨付。
审计科: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路政科:因各类突发事件和水毁、雨、雪、雾、沙尘等自然灾害引起公路交通阻断时,负责与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联系并积极协助指挥有关路政治超应急队伍、疏导交通,配合进行交通管制。
工程科:负责指导路网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及抢修工作。
党群办公室:负责公路应急工作的新闻报导及宣传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路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工会:负责慰问一线应急职工等相关工作。
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市公路局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设在路网信息科,应急办主任由分管路网信息科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路网信息科、办公室、养护科、路政科、质安科、农管处负责人担任。
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公路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公路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
(3)审核与公路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公路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公路应急培训和演练。
(6)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7)参与公路应急规划的编制。
(8)根据区、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9)负责督导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0)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市公路局相关科室组建。在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要求负责与省公路局或市交通局应急工作组相应小组做好衔接协调和落实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启动的行业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时,其具体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小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部门:党群办公室、养护科、质量安全科、农管处、路网信息科
职 责:及时向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上级和市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组
牵头部门:养护科、农管处
成员部门:计划统计科、质量安全科、路政科
职 责:分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抢通组和农村公路抢通组两个小组。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负责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和现场抢通的组织指挥及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区、县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区、县市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路网工程建设抢通组
牵头部门:工程科
职 责:负责路网建设工程应急抢通工作。
(4)道路保畅组
牵头部门:路政科
成员部门:养护科、质量安全科、农管处、路网信息科
职 责:负责应急状态期间与交警部门的工作协调,组织现场交通管制,道路安全保畅的监督检查等。
(5)通信保障组
牵头部门:路网信息科
成员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职 责:负责局总值班室管理;负责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障市公路局向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下发应急工作的告知工作;负责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相关公路出行信息。
(6)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党群办公室
成员部门:办公室
职 责: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和情况。
(7)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成员部门:办公室、计划统计科、财务科
职 责: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车辆调度、生活医疗用品、资金等及时供应和调配等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恢复重建小组
牵头部门:计划统计科
成员部门:财务科、质量安全科、养护科、农管处
职 责:负责突发事件造成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9)总结评估小组
牵头部门:路网信息科
成员部门:养护科、质量安全科、农管处
职 责: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或根据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
当现场工作组由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建时,市公路局按照省局或市交通运输局要求,相关领导及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
当市政府其他部门统一组建现场工作组时,市公路局由主管养护、农村公路的局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工作组。
当现场工作组由市公路局组成,按照以下原则组建:
(1)一般公路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商分管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做好指导和安排。
(2)较重公路突发事件,由带班局领导商分管领导安排相关科室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3)严重公路突发事件,根据业务和实际情况,由分管公路养护、农村公路、路网建设的局领导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若涉及全市大部分区、县,分别由包片领导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4)特别严重公路突发事件,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若发生因水毁、塌方等公路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下,由相应分管理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一次死亡3人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区、县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当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运行机制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2)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 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
(4)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5)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
(6)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地点、传播渠道、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途径路线,需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8)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
(9)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
(10)其它需要公路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预警信息报告及预警支持系统
3.1.2.1预警信息报告
(1)要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预测预警信息应准确、及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市公路局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须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确定信息真实后,采取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报告。
3.1.2.2预警支持系统
市公路局应急办建立与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建立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联合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3.1.3预警启动程序
Ⅱ级预警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或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发布,Ⅲ、IV级预警由设区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和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时,执行交通运输部、省、市政府应急处置程序。市公路局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除外,市公路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根据应急办的日常监测,对已引起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市政府和公众特别关注的、省公路局或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市公路局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区、县应急管理机构请求,需要市公路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指令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以上需要市公路局启动预警的情形,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应急办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组长正式签发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3)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单位下发,并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
部门联合签发。
(5)已经联合签发的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6)通信保障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7)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后勤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自行编制并报市公路局备案。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公路局,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1.4预警终止程序
Ⅰ、Ⅱ、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时,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市政府预警终止程序。
由市公路局牵头组织的突发事件预警降级或撤销时,市公路局采取如下预警降级或终止程序:
(1)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 4小时内向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市公路局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级别下降,应急办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下一级预警涉及的区、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局属各单位,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局属各单位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办负责在2 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5)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区、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局属单位自行编制。
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时,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2应急处置
3.2.1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负责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政府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公路局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的配合与实施。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1.4款的公路交通I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1.4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予以确认,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备案;
由省交通运输厅指令省公路局负责的Ⅱ级突发事件,由省公路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协助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较大事件( = 3 \* ROMAN III级):符合1.4款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在市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本级应急响应,同时报省公路局备案;由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指令市公路局负责的Ⅲ级突发事件,由市公路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予以确认,协助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1.4款的公路交通运输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农村公路由区、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本级应急响应;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局属各单位在市公路局指导下实施本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市公路局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所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3.2.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3.2.2.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执行
Ⅰ、Ⅱ级响应时,执行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的应急响应程序;Ⅲ级响应时,执行市政府应急响应程序,当省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指令由市公路局负责处置或市公路局组织启动的应急响应事件时:
(1)由应急办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文件。
(3)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办和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2.2.、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实施相应等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支援请求。
3.2.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信息报送与处理
建立部、省、市、县公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及联动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汇总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县发布,并提供全市相关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局路网信息科,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路网信息科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
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局属各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向市公路局报告。
3.2.4信息发布与宣传
信息共享
(1)市公路局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负责全市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处理。
(2)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及时提供各类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必要的基础数据。
(3)市公路局将核实后的信息及时上报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新闻发布
(1)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的发布程序;Ⅲ级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执行商洛市政府发布程序。
(2)信息、新闻发布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
(3)涉外突发事件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商洛市政府外事部门,统一组织宣传和报道。
(4)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应加强同新闻宣传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
3.2.5指挥与协调
1、路网协调与指挥机制
当发生 = 3 \* ROMAN III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局路网信息科和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2、部门间协调机制
当发生 = 3 \* ROMAN III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公路局与公安、气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合调度指挥机制,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
3、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当现场工作组省由公路局或市交通运输局组建时,市公路局执行有关指令安排。当现场工作组由市公路局组建时,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4、应急物资调用和支援
当事发地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事发地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或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公路局下达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准备工作。
5、跨地区支援
在市公路局协调下,建立跨区、县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地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受援方应当给予征用补偿。
6、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市公路局负责的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突发事件平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3)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自行编制本部门(或单位)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抚恤和补助
市公路局及局属各单位,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3.3.2调查与评估
总结评估组具体负责由市公路局负责的应急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事发地各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3.3.3补偿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公路应急征用单位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征用单位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3.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组负责组织由市公路局负责响应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恢复重建工作,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其它等级突发事件需要市公路局援助的,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单位向市公路局提出请求,应急办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报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援助。
应急保障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1、市公路局按照“平急结合、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500人的“商洛公路管理局应急保障队伍”。
2、各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负责组建和完善各自应急保障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构建全市公路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体系。
4.2物资设备保障
4.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1、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用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2、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通信车、照明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4.2.2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4.2.2.1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全市公路的分布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运的时效性和覆盖区域的合理性,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区、县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制订全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规划,建立若干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点物资配置标准,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经费。
4.2.2.2区、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根据辖区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已建成的机械化养护中心、道班以及已建立的应急保障基地,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机械,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并对物资、设备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和补给,并处于常备状态。
4.3通信与信息保障
1、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全市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全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2、突发事件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渠道主要有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相关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4.4资金保障
1、市公路局应急办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2、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应急工作年度经费的计划和预算,并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资金的及时到位。
3、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公路局应急办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市、县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2宣传与培训
区、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公路局定期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公路局及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组织更新修订1次。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路局制定,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专项预案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