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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保通处    来源:陕西省公路局    发表日期:2018-11-01 15:40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为了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分类分级

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情况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等紧急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二)公路行业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建设事故、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到公路通行等其他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涉及到公路通行等其它事件。

各类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级别

预警

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

标示

事件情形

Ⅰ级

特别严重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导致重要设施设备功能丧失,危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威胁桥梁、隧道结构安全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道路环境严重污染、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6)发生群体性事件,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

7)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超出事发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的;

8)其他需要由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Ⅱ级

 

严重

 

 

橙色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随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危机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桥梁隧道正常运营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7)其他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Ⅲ级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6)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Ⅳ级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6)其他需要由县(市、区)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预案体系

按照省公路局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省公路局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为及时应对辖区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了延安市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延安市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延安市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延安公路管理局应对全市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由延安公路管理局制定并公布实施,并报省公路局备案。

2、延安市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各专项应急预案是延安公路管理局应对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延安市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涉及防汛抢险、安全保畅、超限检测站突发事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公路桥梁突发事件、重大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

3.县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

延安公路管理局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公路局和各县、区公路管理段、超限站及新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急机构组成。

延安公路管理局应急管理机构是延安市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

延安公路管理局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完成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安排或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延安公路管理局局长高应虎担任组长,副局长刘玉东、董丁明、纪检书记雷利国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干线公路科、办公室、财务科、劳人科、路政科、质量安全科、路网信息科、党办、工会、机关后勤保卫科的科长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属各单位也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我局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设在干线公路科,应急办主任由干线公路科科长高海军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李东珀、路政科科长杨光华、治超办主任段延雄、质量安全科科长白海斌、路网信息科科长刘忠担任,成员由干线公路科、办公室、路政科、质量安全科、路网信息科等全体科室人员组成。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1.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应急指令。

2.负责局应急体系建设,审定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3.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4.其它重大相关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完成上级安排的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接受上级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符合预警条件时,上报并经确认后,决定启动或终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负责监管和督导各县公路段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实际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突发事件超出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上报并请求支援。

5.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6、节假日期间做好路网运行趋势研判与服务保障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在由延安公路管理局牵头组织的行业应急事件处置中,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公路应急情况下重大政务信息的处理。

干线公路科:负责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设施损坏的抢修、加固、修复项目建设投资和应急处置资金计划安排。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危桥、险路、病隧和影响道路安全的地质、自然灾害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较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后道路抢险及修复工作,负责全局公路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进行突发事件交通阻断时的路网调度、车辆绕行方案的指导实施。

路网信息科:负责公路出行信息的采集、核实汇总、上报及发布工作,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

财务科: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协调、安排与拨付。

路政科:因各类突发事件和水毁、雨、雪、雾、沙尘等自然灾害引起公路交通阻断时,负责与警方及时联系并积极协助指挥、疏导交通;配合进行交通管制。

 质量安全科: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指导及抢修工作。

 党      办:负责公路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后勤保卫科:负责公路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会:负责慰问一线应急职工等相关工作。

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保障工作。

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延安公路管理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指挥部的人员组成与领导小组相同。指挥部下设除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外,还有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组、物资调配组和外围关系组。

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道路出行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执行朝九晚五信息“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气象信息,如遇特殊天气,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各单位通报;督促下属各单位坚持巡查和上报路况信息及值班情况,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传达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指示和要求,保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公室设在干线公路科,干线科科长高海军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李东珀、路政科科长杨光华、治超办主任段延雄、质量安全科科长白海斌、路网信息科科长刘忠担任,成员由干线公路科及质量安全科、路网信息科、办公室、路政科的科室全体人员组成。

2、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组

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的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在现场组织指挥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的安全畅通和交通疏导以及抢修安全工作等。

抢险方案组组长由董丁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质量安全科科长、干线公路科科长、路网信息科科长和各公路管理段段长组成。

3、物资调配组                                                                                                                                                                                                                                      

负责重大公路损毁后的抢修设备、抢修物资、生活医疗用品、资金等及时供应和调配。

物资调配组组长由副局长刘玉东担任,成员由财务科、干线公路科科长组成。

4、外围关系组

负责道路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工作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等内外部关系的协调,根据道路突发事件救援的需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交警部门的协助、有关单位的增援等。

外围关系组组长由纪检书记雷利国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路政科、劳人科科长组成。

5、延安市干线公路应急保障队,是由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直属保障营和13个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分队组成。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直属保障营由新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组成,具体负责我局辖区内重大公路损毁的抢修和公路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13个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分别由我局所辖13个公路管理段组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抢险工作。

由干线公路科科长高海军担任队长,新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贺涛和各公路管理段的段长担任副队长。

6、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畅通。对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值班车辆应全部到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应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市局迅速上报上级部门。

7、落实雨雪天上路巡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

8、对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应坚持先通后畅的原则,先抢通保证车辆通行,然后及时安排修复。抢修工程应坚持前期工程能为后期修复可利用原则,便道(桥)不影响后期修复。

9、对突发事件等级应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迅速将有关信息上报上级部门,信息内容包括:损毁时间、路段确切桩号、路线名称及编号、所在的行政区域、影响里程、对交通的影响程度、突发事件的原因、死伤亡情况、已采取措施、预计通车时间等。立即组织突发事件紧急救援抢险队伍及物资设备组织抢修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抢险队伍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实施抢修,必要时抢修方案组也应迅速赶往现场,确定抢修方案,现场指挥抢修。国道中断交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交通量大,堵车严重的要及时与当地政府和交警部门联系,路政部门要全力配合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制定绕行路线。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投入抢险工作。并在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各辖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分队应积极做好组织安排,了解损毁对公路的影响程度,并在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公路管理局及当地政府,市公路管理局迅速上报省公路局和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动抢险突击队和抢险设备、物资投入抢险,局公路突发事件紧急救援抢险方案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迅速深入受损路段对损毁情况详细调查,确定抢修方案,现场组织抢修。

3、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及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绕行路线,设立安全标志,安排专人疏导交通。

4、根据道路损害程度需要外援的,由外围关系组协调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增援。

三、运行机制

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公路损坏、中断、阻塞信息

公路损坏、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2)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

4)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雨、雪、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5)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预计紧急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

6)洪水、提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需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配合的运力需求。

7)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地点、传播渠道、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

8)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

9)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

10)其他需要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报告

1.预测预警信息应准确、及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2.局应急办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须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确定信息真实后,采取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办报告。

预警启动程序

= 1 \* ROMAN I、Ⅱ级预警由省政府应急指挥部或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发布,Ⅲ、 = 4 \* ROMAN IV级预警由设区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和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1 \* ROMAN I级、 = 2 \* ROMAN II级预警时,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应急处置程序。局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Ⅲ、 = 4 \* ROMAN IV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市、县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特点,自行编制并报省公路局备案。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省公路局,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预警终止程序

= 1 \* ROMAN I级、 = 2 \* ROMAN II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时,执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预警终止程序;

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

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 = 1 \* ROMAN I级):对符合本预案1.4款的公路交通I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 = 2 \* ROMAN II级):对符合本预案1.4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交通运输部、省政府下达的紧急物资运输等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 = 3 \* ROMAN III级):符合1.4款的公路交通 = 3 \* ROMAN III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本级应急响应,同时报省公路局备案。

一般事件( = 4 \* ROMAN IV级):符合1.4款的公路交通运输 = 4 \* ROMAN 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本级应急响应,同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信息报送与处理

严重及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公路交通管理有关单位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小时内向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指挥与协调

1.路网协调与指挥机制

当发生 = 3 \* ROMAN III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公路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各级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2.部门间协调机制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积极与公安、气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

3.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当现场工作组由局组建时,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4.应急物资调用和支援

当事发地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事发地县公路管理段提出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局下达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局负责的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突发事件平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上级报送;

调查与评估

总结评估组具体负责由局负责的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四、应急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1、我局按照“平战结合、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了167人的“延安市干线公路应急保障队伍”。

2.各县公路管理段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负责组建和完善各自应急保障队伍的日常管理,构建全市公路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体系。

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1.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

2.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

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根据全市公路的分布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运的时效性和覆盖区域的合理性,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地区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制订全市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规划,建立市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明确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物资配置标准,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经费。

各县公路管理段应根据辖区内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已建成的机械化养护中心、道班以及已建立的应急保障基地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机械,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并对物资、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和补给,处于常备状态。

资金保障

1.局应急办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2.各县公路管理段负责编制应急工作年度经费的计划和预算,并确保在应急状态下资金的及时到位。

五、监督管理

预案演练

局应急办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市、县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公路管理段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宣传与培训

各县公路管理段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责任与奖惩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延安公路管路局制定,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专项预案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组织更新修订1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延安市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延公路发〔2016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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