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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工程行业监管检查办法(试 行)

作者:宋海斌    来源:质量安全处    发表日期:2015-09-16 11:21    浏览次数:

陕西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工程行业监管检查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工程行业管理,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行业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检查,促进干线公路路网建设科学、有序的推进,确保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目标顺利实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国、省道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路网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检查。

第三条   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负责全省路网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省公路局根据全省路网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对各市级交通运输局管辖的路网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项目执行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情况开展行业监管检查。

第四条   各市级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路网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路网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市级交通运输局应依托市公路管理局等单位的管理、技术力量,牵头成立行业监管督导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路网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韩城市的路网建设工程纳入渭南市行业监管范围。

各市行业监管督导组依据公路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对本辖区路网建设工程的项目执行和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开展行业监管检查。

第五条   路网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检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严格、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        行业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行业监管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三类,分别根据路网建设管理年度工作重点和建设管理要点来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综合检查由省公路局负责实施,每年组织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定期检查由各市行业监管督导组负责实施,一般每年应组织四次。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适当合并检查次数,但应不少于3次。

专项检查视工作需要,由省公路局和各市行业监管督导组分别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路网建设工程的统筹推进情况,行业监管督导组、市级质量监督站等履职履责情况,并对项目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情况进行抽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省局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实体工程质量抽检。

第九条    定期检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陕西省干线公路路网建设工程行业监管检查评分标准》及其附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进度:主要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检查投资和形象进度阶段目标是否完成,实际完成是否与上报情况相符,以及进度管理措施是否满足需要。

2、工程质量:主要检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现场施工工艺控制和内业资料管理等情况。

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重点检查“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中各相关单位在制度建设和落实、质量控制、检查考核等方面履职履责是否到位。详见附表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行业监管检查评分表》。

现场施工工艺控制重点检查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工艺、关键工序和工艺控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详见附表二《工程现场施工工艺行业监管检查评分表》。

内业资料抽检主要结合工程进度,分标段抽检试验室运转、原材料质量控制、各类原始资料、工程质量管理审批文件及监理独立抽检资料,以及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整改资料等。详见附表三《现场质量控制内业资料行业监管检查评分表》。

定期检查一般不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抽检,可根据市质量监督站实体工程质量抽检情况进行评分。

3、安全生产:主要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文明工地建设:主要检查文明工地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项目管理:主要检查项目管理规范化和项目建设保障情况。

每次定期检查的内容要针对工程进展和管理重点,有所侧重。第一次定期检查应侧重年度总体工作安排和部署情况的检查,第二次应侧重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第三次应侧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的检查,第四次应侧重总结、考评和来年的计划安排情况的检查。

第十条    专项检查一般由各市行业监管督导组组织实施,应安排在路基交验、梁板预制或连续梁悬浇施工、路面工程及隧道工程施工的关键施工环节时段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工艺、工序安排、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

对发生质量事故,媒体曝光或举报的质量问题,各市行业监管督导组也应安排专项检查。

省公路局将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行业监管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一般应在检查前三天通知相关受检单位。

行业监管检查应与市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检查影响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市级交通运输局在接到省公路局综合检查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市行业监管督导组、市级质量监督站和项目法人,做好准备工作,委派专人全程配合检查。同时,市级交通运输局应按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本辖区路网建设工程的汇报材料。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根据检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并组织参建单位现场接受检查。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不得停工迎接检查。

 

第三章  通报和整改

第十三条  省公路局综合检查完成后,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必要时抄送有关市人民政府。

各市行业监管督导组定期检查结束后,市级交通运输局要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抄送省公路局。

第十四条  省公路局的综合检查只进行通报,不予打分评定。

各市行业监管督导组定期检查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评分,按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良好;得分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一般;得分7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对行业监管检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省公路局综合检查通报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省公路局。对各市定期检查通报的问题,由项目法人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行业监管督导组。

第十六条    对行业监管检查发现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重大问题,市行业监管督导组应及时签发路网建设工程行业监管检查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书面通知被检项目管理单位。并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反馈整改情况,相关资料应归档备查。

第十七条    市级交通运输局应将定期检查情况和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路网建设工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公路局也将把各市行业监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省公路局综合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市交通运输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对行业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应纳入陕西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并按《陕西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市级交通运输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路网建设工程行业监管检查评分标准

2、路网建设工程行业监管检查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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