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管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0/10/10    浏览次数:

      许可事项:在省管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许可对象:需要在省管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
    (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6条第1款第1项。
      许可费用:无。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符合公路的远景发展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规范美观,牢固安全,不影响行车视线和行车安全,不妨碍公路养护和公路设施;
    (三)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履行必要的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陕西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表》;
    (二)标志标牌图纸及相关资料。
许可程序:
    申请人根据高速公路管辖范围,向陕西省公路路政总队高速路政一、二支队提交申请→高速路政一、二支队审核并作出初步意见,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办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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