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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作者:保通处    来源:陕西省公路局    发表日期:2020-07-30 18:18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公路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快速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及时保障、恢复公路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2014)《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2)《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等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公路应急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陕西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中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指省公路局,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指市公路管理局、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及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指区县公路管理段、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分公司及陕西交通建设集团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事件

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

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3)Ⅲ级事件

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4)Ⅳ级事件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突发事件。

公路突发事件等级标准详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省公路局负责处置的Ⅱ级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以及需要由省公路局指导、支持处置的Ⅲ级及以下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公路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路管理机构牵头,结合各地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       应急预案体系

省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陕西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陕西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是省公路局应对全省公路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由省公路局制订并公布实施,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2)陕西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各专项应急预案是省公路局应对一种或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针对陕西省公路局业务领域内典型、易发生且对公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是《陕西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的支持性文件,由省公路局制订并公布实施。专项应急预案共计五项,包括《陕西省公路局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陕西省公路局公路防汛抢险专项应急预案》《陕西省公路局公路桥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陕西省公路局公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陕西省公路局重大节假日交通拥堵预防及专项应急预案》。

(3)市、区县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市、区县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由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公路局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制订并公布实施,报省公路局备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路局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市级和区县级三级应急机构组成。

2.1       省级应急组织机构

省公路局应急管理机构是省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

2.1.1         应急领导小组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完成省厅安排或省厅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由省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应急、建设、安全、养护、路产保护、政务、后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陕西省公路应急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令;

2)负责省公路局应急体系建设,审定省公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3接受省交通运输厅指令负责的公路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符合预警条件时,上报并经省交通运输厅确认后,决定启动或终止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负责监管和督导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当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机构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负责省级公路应急资源统筹配置并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7)负责各应急资源的调度协调,对处置措施的落实监督;

8)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公路保畅组、信息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在省政府启动Ⅰ、Ⅱ级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时,按照统一要求负责与省政府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相对应的成员单位进行衔接联系,开展有关工作。视情况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2.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省公路局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设在保通处,应急办主任由保通处负责人担任。应急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路运行状况、路况信息和公路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加强灾情预判,提出灾情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

(2)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机构和各市公路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

(3)指导地市级公路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汇总各处室提出

的年度应急经费预算,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4)督查应急预案的修订、应急组织机构的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5)组织公路应急培训,督查应急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应急演练的开展;

6)建设和维护健全的应急通信保障平台,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7)对于Ⅰ级、Ⅱ级公路突发事件,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报告;

8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急资源的信息采集,制定应急资源调度指挥方案;

9)负责Ⅰ级、Ⅱ级公路突发事件下的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全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内部报送和社会化服务工作;

10)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公路局相关处室组建,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要求负责与省政府公路应急工作组相应小组做好衔接协调和落实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启动的行业公路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时,具体负责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及相关信息的报送;负责应急状态下的车辆调度、生活医疗用品等及时供应和调配等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组。 由养护处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负责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和现场抢通的组织指挥及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地市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组织灾后调查工作,指导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路保畅组。路产保护处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与交警部门的关系协调,拟定跨地市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现场交通管制和道路安全保畅的监督检查。

4)信息保障组。保通处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局总值班室管理;负责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障省公路局向地市公路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的告知工作;负责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主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相关公路出行信息

5)新闻宣传组。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公路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

2.1.4         专家组

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或根据地市公路管理机构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当现场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建时,省公路局按照省厅要求,相关领导及人员参与现场工作组。当省政府其他部门统一组建现场工作组时,省公路局由分管养护、农村公路和公路工程的局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与现场工作组。当现场工作组由省公路局组建时,按照以下原则组建:

当启动Ⅰ、Ⅱ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工作。

启动Ⅲ、Ⅳ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需要省公路局指导协调或者省级领导做出重要指示、社会舆论关注的公路突发事件,由局主要领导前往或安排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前往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参与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跨市公路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采集现场事件动态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度信息;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区县级应急组织机构

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参照省级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与预警机制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做好公路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科学规划装备和物资存放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确保随时可以调用。

省公路局、各市级及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公安、应急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风险分析和研判工作,建立信息快速沟通共享渠道,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及出行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陕西省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省公路局按照本预案3.2款内容进行信息收集,按照本预案3.3款内容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以及提示信息。

3.2       预警信息收集

涉及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及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以及巡查发现的灾害信息

3)社会公众报告的灾害信息。

4)其他需要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       预警信息发布

省公路局应急办接到可能引发的Ⅲ级以上公路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转发预警信息或联合公众信息部门发布相应级别公路预警信息,提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每30分钟收集一次有关信息,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并上报省公路局应急办,应急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研究确立应对方案。

省公路局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情形,符合公路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级别的,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和部路网中心上报,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30分钟内完成上报;符合公路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级别的,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最晚不迟于事件发现后30分钟内完成上报。

根据事件特点,省公路局通过相应发布方式在权限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以及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等信息。

3.4       防御响应

3.4.1         防御响应范围

防御响应是根据预警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预警预防机制的重要内容。本预案主要规定包含以下两方面防御响应工作:

1)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自然灾害情况下,可能影响公路畅通通行的事件。

2)由重大节假日或季节性运输周转量变化等情况引起的流量骤增现象,可能影响公路畅通通行的事件。

3.4.2         防御响应程序

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自然灾害情况下可能影响公路畅通通行的事件的防御响应程序如下:

1)省公路局应急办接到预计全省将出现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区域性强降水,且对公路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时,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向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防御响应建议。

2)符合公路级、级预警级别的,省公路局应急办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预警状态发布建议。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应急办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3)在防御响应过程中,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防御响应可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相应程序处置。

4IV级防御响应程序由各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结合本地特点自行编制并报省公路局备案。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公路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省公路局,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5)当预计的天气情况未对公路造成影响的,或者预警级别下降到蓝色(一般)级别或预警解除的,防御响应自动结束。

针对由重大节假日或季节性运输周转量变化等情况引起的流量骤增现象可能影响公路畅通通行的事件的防御响应程序参考《陕西省公路局重大节假日交通拥堵预防及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4.3         防御措施

Ⅰ、Ⅱ级防御响应采取的防御措施主要包括:

1)由省公路局或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省公路局应急工作组各小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2)应急工作组各小组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调配人员和资源,公路抢通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3信息保障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以30分钟为周期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调整预警报告频率,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

4)根据情况需要,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防御信息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文件之后,防御信息由新闻宣传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IV级防御措施由各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结合本地特点自行编制并报省公路局备案。在防御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置能力的,应及时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请求援助。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公路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省、市、区县级部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级公路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对符合本预案1.3款的Ⅰ、Ⅱ级公路突发事件,省公路局执行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的应急响应;当省交通运输厅指令由省公路局负责处置或省公路局组织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省公路局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相关市、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4.1.2         级公路突发事件分级响应

发生Ⅲ、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由各市、区县公路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省公路局提出请求。

发生Ⅲ、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请求,或者根据对市、区县级应急响应工作的重点跟踪,公路局可视情况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1)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2)协调事发地周边市级或区县级公路管理部门给予支持。

3)协调事发地周边市级或区县级应急装备物资设备给予支持。

4)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4.2       响应启动程序

4.2.1         省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III级响应时,省公路局执行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的应急响应程序;当省交通运输厅指令由省公路局负责处置或省公路局组织启动的应急响应事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1)值班人员接收到事件信息或上级应急处置指令,应及时将事件初判结果通过信息报送平台工具报送给应急办值班领导,应急办值班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核实事件情况,最晚不迟于接收到事件信息或处置指令后10分钟内完成上报。

2)事件情况核实后,应急办应及时通过信息报送平台工具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III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建议,最晚不迟于核实事件情况后10分钟内完成上报;

3)收到启动建议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最晚不迟于收到启动建议后10分钟内完成决策。如同意启动,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交通运输厅;

4)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同步成立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应赶赴现场指挥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同步成立应急工作组,应急办和各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2.1.2款、2.1.3款规定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6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符合I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应急办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省公路局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最晚不迟于收到信息后10分钟内完成上报。

省公路局启动III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应报部路网中心。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省公路局的控制能力,需要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请求统一协调、调动相关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2.2         市、区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区县公路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等级、响应措施及启动程序。实施相应等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对于同一突发事件,市、区县级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应急响应级别。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启动III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应报省公路局。

4.2.3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在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报告III级及以上公路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省公路局在接收到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并核实确认公路突发事件后,应及时通过信息报送平台工具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以及交通运输部,最晚不迟于核实事件情况后30分钟内完成上报。

基于3.1款省公路局和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后,省公路局应与各部门协商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基于省、市公路应急信息报送及联动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应急办汇总并向上级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通过信息报送平台工具向可能受影响的市、区县发布,并提供全省相关的突发事件信息,最晚不迟于向上级上报事件信息后30分钟内完成发布。

II级及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地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并于当日1600前报省公路局应急办。省公路局应急办在次日800前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突发事件情况简报,通过信息报送平台工具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应急办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II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后,经核实后,应及时通过信息报送平台工具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最晚不迟于核实事件情况后10分钟内完成上报。应急领导小组依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晚不迟于接收到事件信息后30分钟内完成组织工作。

4.4       信息发布与宣传

4.4.1         信息采集、共享

1)应急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负责全省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处理。

2)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每隔30分钟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供一次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必要的基础数据。  

4.4.2         信息、新闻发布

1I级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执行交通运输部的发布程序。

2II级公路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执行省政府的发布程序或当省交通运输厅指令省公路局进行信息、新闻发布时,省公路局按照3.3款所述方式对外发布信息。

3)涉外突发事件由应急办报请省交通运输厅,上报省政府外事部门,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政府外事部门统一组织宣传和报道。

4)新闻宣传组应加强同应急办关于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协调和沟通。

5III、Ⅳ级公路突发事件由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发布方式。

4.5       指挥与协调

4.5.1         路网协调与指挥机制

当发生II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时,省公路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各级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预计发生超过1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需根据事件发生地的路段管理权限,分级制定绕行分流方案。

1)仅涉及一个公路管理机构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路段公路管理机构会商同级交警部门,在30分钟内确立分流方案并报备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将方案抄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2)涉及两个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管辖路段的绕行分流,由发起的公路管理机构会商同级交警部门在30分钟内拟定初步分流方案,并报送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应充分征求所涉及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在1小时内审定分流方案并发送至发起单位,同时抄送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其他分流相关单位。

4.5.2         部门间协调机制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公安、气象、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与以上部门的联合调度指挥机制,并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

4.5.3         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当现场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组建时,省公路局执行现场工作组的有关指令安排。当现场工作组由省公路局组建时,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公路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每30分钟收集、掌握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最晚不迟于收集完突发事件信息后30分钟内完成上报。

4.5.4         应急物资调用和支援

当事发地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省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省公路局下达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接到调拨通知后,应及时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准备工作。

当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国家或其他省份公路应急物资储备时,由省公路局提出申请。

4.5.5         跨地区支援

在省公路局协调下,建立跨地区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地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受援地方应当给予征用补偿。

4.6       响应终止

4.6.1         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省公路局负责的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向事发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实公路恢复正常运行,或突发事件平息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最晚不迟于收到终止建议后30分钟内完成决定。如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应急办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关于终止应急响应的信息,并通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最晚不迟于应急领导小组完成决定后30分钟内完成信息通报;

4)新闻宣传组负责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后,省公路局各应急工作组和现场工作组要采取或实施必要的后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灾难或事件。

4.6.2         市、区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当地政府实际情况安排,结合各自特点,自行编制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7       善后处置

4.7.1         调查与评估

公路抢通组具体负责由省公路局负责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公路抢通组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4.7.2         补偿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级别的公路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公路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相应级别的公路管理机构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公路管理机构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予以补偿。

4.7.3         恢复重建

公路抢通组负责组织由省公路局负责响应的恢复重建工作,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III、Ⅳ级突发事件需要省公路局援助的,由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局提出请求,灾情评估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援助,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省公路局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5.1.1         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由省公路局应急中心负责,抽取关中地区即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各地市公路管理机构组建的应急队伍组建,供应急时调配。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网规模、结构、易发突发事件特点以及省级公路局对应急队伍的要求,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负责本地应急抢险救援、抢通保通队伍的组建,完善各应急保障队伍的日常管理,强化应急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健全全省公路系统应急队伍体系。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陕西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体系详情参照附件5

5.1.2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2       装备物资保障

5.2.1         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原则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储备装备物资时,应统筹考虑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情况。

5.2.2         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由省、市、区县三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构成。

(1)省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根据全省公路的分布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运的时效性和覆盖区域的合理性,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各地区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制订全省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规划,建立若干省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点,明确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物资配置标准,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省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详情参照附件5

(2)市、区县级公路应急物资储备点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辖区内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施工企业、已建成的机械化养护中心、道班以及已建立的应急保障基地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公路应急物资储备点,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机械,满足应急工作需求,要求应急物资、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和补给,处于常备状态。

5.2.3         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通信车、照明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5.2.4         应急装备物资管理

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应当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装备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装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养护处应定期对各类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

当本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上一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装备物资储备时,由本级公路管理机构向上级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达调用指令;需要调用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物资储备时,由交通运输部下达调用指令。

5.3       通信保障

省公路局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行成“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全省公路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应采用专网、公网、卫星通信等多渠道提供通信保障,报送方式包括有专用应急处置系统、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相关人员应优先采用专用应急处置系统报送信息并确保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24小时处于连通状态。

5.4       技术保障

5.4.1         科技支撑

各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加快建设路网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布设外场站点,建设指挥中心,应急时利用本系统进行上下级信息联通,指挥调度,提高事件处置效率。

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储备,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特种应急抢险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分析、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范和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

5.4.2         应急数据库

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物资储备、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在启动防御响应或应急响应后,相关数据库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并安排专职应急值班人员。

5.5       资金保障

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省公路局各处室在编列年度预算中应列入应急保障预算,并形成应急专项预算材料,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市、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将公路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针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

5.6       应急演练

省公路局应急办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省、市联合应急演练活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易发地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7       应急培训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行相关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相关人员处置和应对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8       责任与奖惩

(一)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公路局应急领导小组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监督与检查

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职责,定期组织对下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专项预案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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