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局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公路局会议分为全省性综合会议、全省性专业会议和内部会议。内部会议包括: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
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除全省公路工作会议和省局承办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属三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均属四类会议。
第三条 省公路局会议遵循安排规范有序、内容紧凑精简、决定事项跟踪落实原则。
第二章 会议类别
第四条 全省性综合会议是指全省性、涉及公路行业全面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五条 全省性专业会议是指安排部署公路工作某个方面具体任务的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六条 省公路局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性的公路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各收费公路企业负责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过去的公路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新一年的公路工作。
第七条 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全体局领导参加,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局长召集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的事项包括: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事项;
(二)研究决定全局改革发展重要问题;
(三)研究人事任免;
(四)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局务(扩大)会议由全体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局长召集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局务(扩大)会议研究的事项包括:
(一)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的落实措施;
(二)研究审议法规、规章的制订、修改,审定工作制度、管理规范、规定和程序;
(三)研究局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务(扩大)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
局务(扩大)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九条 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局长或者局长授权的局领导召集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包括:
(一)涉及全省公路行业专题事项;
(二)协调提交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审议事项,落实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议定事项;
(三)听取工作汇报;
(四)研究其它专题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全省性综合会议、全省性专业会议由机关有关部门承办,负责提出筹备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全省公路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制定筹备方案,经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题会议由议题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提交会议的议题,应事先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凡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局领导、部门的意见,基本取得一致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凡争议较大未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需要会议决定事项,应有明确、具体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提交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填写局会议议题提案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请示局主要领导审定。提交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议题部门请示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局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商定后也可直接安排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局内部会议材料由议题部门准备,主要领导安排的议题,会议材料由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其他会议材料由分管局领导审定。会议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涉密材料须编号登记分发,要求格式规范、整洁,内容没有差错,会后由议题部门收回。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会议记录要清晰、完整地记载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结论性意见。会议纪要要简明、准确地记录会议决定事项。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的组织工作及会议纪要的编写,纪要由局长签发;议题部门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及会议纪要的编写,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重要内容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机关各部门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应与部门归档文件一并送办公室归档。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会议的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局领导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按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向会议主办部门书面请假,说明不能到会的原因。
第十七条 局政务督查室负责全省公路工作会议、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及重要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并及时或定期通报督办情况。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局政务督查室。
第十八条 精简会议数量。可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会,可套开或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第十九条 提高会议质量。局各种会议要注重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说实话、解难题。
第二十条 会期标准。
三类会议:以省公路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召开的各类现场会、公路建设观摩交流会等全省性行业会议不超过1天。
四类会议:以省公路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业务研讨会、交流会、观摩会等其他专业性会议不超过2天。
上述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局内部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每个议题的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讨论发言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第二十一条 会议规模标准。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二十二条 会议组织方式。
(一)全省性公路工作会议、现场交流观摩等会议原则上采用集中参会方式;
(二)其他业务性工作会议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省局视频会议室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
(三)省公路局召开全省性公路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除现场交流观摩等特殊要求的会议外,其他业务性会议原则上在局内部会议室召开。西安地区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三条 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席。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局属单位组织的会议,局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确须请局领导出席的,报局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坚持节俭办会,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财政标准。严禁在高档酒店、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用餐为自助餐。确因会议需要安排车辆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安排,轻车简从。严格控制参会车辆。会议不配发文件袋和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严禁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安排娱乐活动,严禁向基层单位转嫁会议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有关会议预算和会议费用事项,按照局机关预算管理办法和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公路局会议管理制度》(陕公办〔1997〕286号)同时废止。省公路局之前印发的有关通知、规定、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公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