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陕西公路集团:
《陕西省公路局安全应急消防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3月23日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公路局
2018年3月30日
陕西省公路局安全应急消防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为严格落实省公路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结合局安全应急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路局对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单位安全应急消防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依据局安委会与各部门及局属单位签订《安全应急消防目标责任书》。《安全应急消防目标责任书》由局安委会主任和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自动承继。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局安委会与局机关各部门及局属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应急消防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局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安全应急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一)半年自查。当年三季度安委会全体会议前,各部门及局属单位对上半年安全应急消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送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年终考评。年底前,各部门及局属单位对当年度安全应急消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送局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在各部门及局属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形成各部门及局属单位年度安全应急消防目标考核初步意见,报局安委会审定。
(三)安全应急消防工作专项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按照下列情况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所负责工作领域由于监管责任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得零分,考核一票否决;
2.所负责工作领域由于监管责任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每次扣2分;
3.未按时完成《目标责任书》所列工作的,每项扣2分;
4.未按时完成局安排部署的其它安全应急消防工作的,每项扣1分。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应急消防工作优秀部门(单位),80-90分的为良好部门(单位),70-79分的为一般部门(单位),70分以下的为较差部门(单位)。
(四)安全应急消防工作专项考核获得优秀的部门和单位,方能取得省公路局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资格。
第七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