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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公路局    来源:陕西省公路局    发表日期:2016/7/6    浏览次数:



 

                               陕公路函〔2016〕370号

 

 

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公路管理局:

201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评价结果在陕西省公路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将信用评价结果随文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共涉及49个工程项目,153个合同段,101家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4家、A级40家、B级57家,无C级、D级。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201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与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的履约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相关规定,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时,按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对其进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排名靠前,信用加分应用标准如下:

(一)AA级从业单位:资格审查阶段,资审加5分/次。投标评审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时加0.15分/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加1分/次。在新一期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从业单位在投标评审阶段最多可享受3次信用加分。

(二)A级从业单位:资格审查阶段,资审加3分/次。投标评审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时加0.1分/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加0.5分/次。在新一期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从业单位在投标评审阶段最多可享受2次信用加分。

(三)B级从业单位:资格审查和投标评审阶段不扣分也不加分。

(四)C级从业单位:资格审查和投标评审阶段,扣1.5分/次,无扣分次数限制。

(五)D级从业单位: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在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中,施工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仅以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二)从即日起对尚未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普通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严格执行本次信用评价结果。

(三)对参与2014年度信用评价,但未参与2015年度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延续一期,按照201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确定,有效期至2016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在上年度与延续期内,AA、A级从业单位评标时的累计加分次数分别不得超过3次和2次。延续期结束后仍无新的信用等级评价,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对近两期普通干线公路信用评价无记录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四)信用评价加分次数按标段计算,资格审查阶段信用加分无次数限制,投标评审阶段,AA、A级从业单位可自行选择使用信用加分的标段,但须按标段提出信用加分书面申请,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放弃信用加分。

(五)评标工作结束后,如投标人在资审或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招标人应将投标行为评价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同时不良信用信息与评标资料和投诉处理结果资料一同报备省局,否则中标信息不予公示。

(六)为规范信用评价的加分行为,省公路局将建立《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加分台账》,招标结束后,招标人须将信用加分情况与招标结果同时报送省公路局。

(七)针对201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个别地市态度不认真严谨,扣分资料审查不严,出现反复修改上报的现象,省局要求相关地市交通局及项目管理机构认真整改自查,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学习,对于工作中敷衍了事,随意评价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八)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机构结合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和从业单位履约实际情况,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台账,在审核信用评价材料时,要对照评价依据材料认真核查,确保依据充分,评价结果准确,登记的不良行为无遗漏或重复,如实反映从业行为状况,及时汇总上报。对于瞒报或不报信用评价结果的现象,一经查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陕西省2015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xls

                   


 

陕西省公路局

2016年5月17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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